一、融资工具的特点有哪些?
1、有偿还期。偿还期是指债务人必须全部偿还债务所经历的时间。各种信用工具在发行时都有不同的偿还期,偿还期的不同可以满足不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借贷期限的要求。
2、流动性。流动性是指融资工具迅速变现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除了现金和活期存款,各种融资工具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全流动性。
3、安全性。安全性是指收回购买融资工具的本金的保障程度。融资工具可能会遭受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受债务人的信誉和经营能力的影响,市场风险受市场利率变化的影响。
4、收益性。收益性是指信用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给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信用工具有时就被称为“金融资产”。信用工具的收益性大小用收益率来衡量。收益率有名义收益利率、即期收益率、实际收益率。
(1)名义收益率:指融资工具的票面收益与票面金额的比率。
(2)即期收益率:指融资工具的票面收益与当时的市场价格的比率。
(3)实际收益率:指融资工具的票面收益加上(或减去)本金收益(或本金损失)后与当时的市场价格的比率。
二、什么是融资工具?
融资工具是指在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早期的信用是利用口头承诺的方式进行的,这种口头承诺局限性很大,毁约风险也大,于是人们通过书面证明来确认双方的信用关系。它记载着融资活动的金额、期限、价格(或利息)等,对债权债务双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这种书面凭证反映了一定的信用关系,融通了贷借双方的货币余缺,因此融资工具也可称为“信用工具”或“金融工具”。
三、融资工具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融资工具的流动性(可接受性)可划分为具有完全流动性的融资工具和具有有限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前者指的是钞票和活期存款,它们在公众之中已取得普遍接受的资格。后者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流通转让被人接受的融资工具,如商业票据,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
2、按发行者的性质可划分为直接证券与间接证券。直接证券是指由工商企业、政府或个人所发行或签署的股票、债券、国库券、公债、抵押契约、借款合同等凭证,间接证券是由金融中介机构所发行的钞票,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人寿保险单等。
3、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划分为短期融资工具与长期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工具指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信用凭证。如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短期国库券、支票、信用卡等,长期融资工具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信用凭证,如公债、股票、抵押契据等。
法律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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