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登入市交通运输局(官网)--点击进入“便民服务”模块—登入“市城市客运行业网络业务系统”—点击进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业务办理”,再按以下流程办理:注册—登录—选择申请类别—按照提示填报信息—按照提示上传本人材料—提交—管理部门审核(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申请缴费—发送缴费手机短信(缴款码及金额)--前往银行缴费—缴费成功—2个工作日后登录(市城市客运行业网络业务系统)--网上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考试合格—邮政快递签收(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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