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一般不需要走缴纳税收,但营利性社会团体除外。我国税制原则出国家规定免税范围外外只要有盈利收获就有税收。
我国税收遵循四项税收原则即:
1.财政原则
税收制度应当能够取得必不可少的财政收入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收的充分性,即税收应当能够充分保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需要。
二是税收的弹性,由于政府的支出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税收制度的设计应当使得税收能够随着政府支出需要的变动,而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相应变化。
2.稳定原则
税收制度应当有利于政府开展财政政策运作以相对稳定宏观经济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从自由放任向垄断的转化,政府开始积极地干预经济。
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干预经济周期,税收作为政府干预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被运用,这就要求税收必须遵循稳定的原则。
3.效率原则
收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率损失应当最小。税收直接减少了纳税人所拥有的收入和财产数量,直接减少了企业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资源,同时还可能扭曲市场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
这些,都造成了效率损失。这种效率损失,就是所谓的税收的超额负担”(excessburden),这是政府课税可能给纳税人带来的超过实际纳税金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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