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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项拖欠的解决途径:寻求哪个部门的帮助?

2022-04-11 来源:九壹网

拖欠工程款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或提起诉讼。属民事纠纷,被拖欠方应收集证据起诉,请求法律判决。利用法律途径获取工程款是必要的。如判决后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工程款拖欠的,可以找其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或者提起诉讼。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被拖欠工程款一方可以收集对方拖欠工程款的相关证据,起诉,请求依法判决,无论如何都应当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获取工程款。如果判决对方支付工程款,公司仍然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解决工程款项拖欠问题:政府部门的协助与法律途径

解决工程款项拖欠问题可以通过寻求政府部门的协助和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首先,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建设、财政或工商部门提交投诉或申请,寻求他们的帮助和介入。这些部门通常有权力监督和调解工程款项拖欠的纠纷。其次,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和程序,采取法律行动来追回拖欠的款项。这可能包括起诉拖欠方或申请仲裁等。总之,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和运用法律手段,可以增加解决工程款项拖欠问题的成功率和效果。

结语

工程款拖欠的问题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协助和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或申请政府部门的介入是一种选择,他们有权力监督和调解纠纷。另外,咨询律师并采取法律行动也是一种解决办法,如起诉或申请仲裁等。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和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提高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成功率和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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