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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