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搜集证据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