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一种法律行为。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转让与独占使用许可的最大区别是权属区别。注册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无论是哪种商标使用许可形式,其本质都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而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此外,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而在使用许可中,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确定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
一、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首先,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在独占许可合同中,独占使用权的范围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二是商标的使用地域。
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可以涵盖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务类别,也可以只包括其中的一部分;许可人可以授权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也可以只对在部分地区的使用权进行独占许可。
这意味着商标权的所有人可以就该商标同时对多人在不同地点实施独占许可。因此,同样是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其权利的范围可能有大有小。
其次,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禁止许可人自己使用该商标以及禁止许可人将该商标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可以简称禁用权,这是独占使用权一词中应有的含义。
禁用权只有与要求权、投诉权、请求权和诉讼权等结合起来才有意义。根据禁用权,独占许可使用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向执法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包括民事和刑事诉讼),请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此外,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转让、设质或进行非独占性许可的权利。独占许可使用人也可以放弃其独占使用权。
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独占许可使用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超过许可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2、不得擅自改变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图样;
3、不得超越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4、不得跨越许可使用的地域;
5、产品或服务应达到一定的质量等。
这些实际上是许可人在授权时施加于独占许可使用人的种种限制,是许可人行使所有权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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