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学生):
兹因乙方同意参加甲方委托学院(校)订单式培养的专业的学习,为明确双方职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乙方毕业后按专业对口安排相关工作,且安排的工作要达到下列要求:
1、工作地点: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
2、工作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保健中心、康复保健中心、制药企业、
连锁药业、口腔工艺企业、三星级以上酒店、旅游企业等。
3、工作岗位:从事医疗、护理、康复、制药、药品营销、口腔工艺、酒旅服务、儿童保教等工作。
4、薪酬待遇:用人单位包食宿或提供食宿,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不低于元(不包括奖金)。乙方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可增加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推荐成功:甲方安排的单位条件及待遇符合乙方的要求,而乙方也被该单位选聘录用、正式上班、且在《录用通知书》上亲笔签名确认,则视为成功推荐。凡成功推荐的学生,由用人单位签署《录用通知书》,内容包括:
1、乙方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食宿条件、试用期及上班时间;
2、用人单位签名及乙方亲笔签名确认;
3、《录用通知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学校和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负责在乙方毕(结)业后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招聘信息供乙方选择,信息内容包括招聘条件、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入职要求、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试用期及食宿条件等。
2、及时提供乙方实习、就业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给乙方学校。
3、乙方实习结束或者培训结业到达甲方后,甲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安置完毕,其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自理,逾期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负责监督实习、用人单位保障乙方在该单位的待遇及各种福利和劳动保障措施,协调欠薪、工伤等事宜,切实维护乙方实习、就业的正当权益。
5、跟踪服务:(1)为乙方建立实习、就业跟踪服务档案;(2)乙方在试用期起一年内,非自身原因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甲方无条件不限次数为乙方重新推荐就业岗位,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乙方自理);(3)免费组织乙方考证及学历升级(考证费、学费乙方自理),并为获证及学历升级后需再就业的学生重新推荐就业岗位。
6、乙方结束实习或结业后三个月内甲方无法按本协议要求推荐乙方就业,则退还乙方推介服务费。
(二)乙方
1、刻苦学习,遵章守纪,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保证各学科、操行、身体及实习成绩均合格。
2、准备好毕(结)业证书或毕业证明、身份证、体检表等个人资料以及相关费用、用品等。
3、按甲方及学校预定时间到达预定地点,参加实习、就业面试、考核等选聘程序,面试、实习和就业过程中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4、严格按《录用通知书》的时间和要求上班,并做好思想、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准备。
5、若乙方在学习、实习及就业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款情况,甲方有权取销推荐实习、就业和跟踪服务,且不退回乙方所交的任何费用: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重违犯学校、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而被学校、实习单位勒令退学、开除或被用人单位辞退;
(3)必修课程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合格的,或学期缺课20节以上、学年缺课40节以上(病假除外,但病假需凭医院证明);实习期间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的;
(4)没有征得甲方、学校、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同意而擅自变更单位、离职、辞职的;(5)因个人原因参加非甲方、学校、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而发生意外或参加非法传销;(6)罹患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意外致残或隐瞒病史等情况不能再从事本专业实习、工作的,(但甲方应在乙方康复后一个月内重新安排乙方就业);
(7)学习(含实习)期间自动退学、未交清学杂费用或未按要求备齐就业所需相关资料的;
(8)已确认实习、就业单位而不服从实习、就业安排或故意延误报到时间而导致实习、就业受阻;或在实习、就业过程中因自身不适应等原因而自动放弃甲方的服务的;
(9)因个人情感、情绪问题而自伤、自残、自杀等;
(10)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家的政策法规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或损害,双方不究。四、订单培养履约金:为体现订单式联合办学的责任对等,乙方须向甲方交付订单培养履约金280元(履约金由学校代收后统一拨付甲方),凡按约赴甲方实习就业的学生(员)甲方在收齐相关费用后全部退还,未按约赴甲方的学生的履约金则不予退还。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学校(监证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甲方: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年月日乙方家长:年月日
监证单位:学院(校)代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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