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一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的犯罪行为,其客体为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四种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法律分析
一、客体要件
1. 客体
原内容:合同中规定的应交付的财产。
改写后:合同中规定的应交付的财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对象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结语
以上是对一、客体要件、二、客观要件、三、主体要件的改写和解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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