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一般先由当事人就事故赔偿达成协商的,可以自行处理赔偿事宜,无需申请,但需要制作协议书。但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申请调解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提交索赔申请书、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材料,提出赔偿申请,若起诉申请的,除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民事起诉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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