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存在风险,包括注册资金虚报、债务问题和股权分歧等。转让这样的公司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罚款和工商局异常户等后果。在办理变更时,需处理好股权、财务信息,并在转让合同中明确价格、债务描述等,最好由律师公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有一定的风险。
风险一:公司的注册资金存在虚报以及抽逃等行为。如果是转让了这样的公司,那可能后续公司会被工商局列为异常户,后续可能公司还需要面临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有罚款产生等。
风险二:公司存在债务情况,以及股权分配存在分歧等。这种就是上面也有提到的,关于公司存在债务情况的,和公司股东所占股份比例,以及实际的公司股份所以权归属于谁等问题。
风险三:变更过程不完全,留下尾巴。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比较少,只是1-2个人,那比较好处理,但如果是合伙公司,公司的股东有4-5个人,或者是公司是其他类型的公司等。
所以在办理公司变更的时候,要处理好股权,财务信息,在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更是要写明公司的转让价格,债务方面的描述等,还有就是章程的修改以及股东会决议最好是有律师进行公证。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公司变更涉及的风险不容忽视。首先,注册资金的虚报和抽逃可能导致公司被列为异常户,承担法律责任并面临罚款。其次,债务情况和股权分配的分歧可能引发纠纷,需要妥善处理。最后,变更过程需完善,尤其对于股东众多的合伙公司,必须处理好股权、财务信息,并在转让合同中明确价格和债务等事项。此外,修改章程和律师公证股东会决议也是必要的。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相互转让股权,但需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有章程规定,应遵循章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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