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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扣除审限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2020-03-01 来源:九壹网

扣除审限类型为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可中止审理,包括被告人严重疾病、脱逃,自诉人严重疾病等。中止条件消失后,应恢复审理。中止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

如果扣除审限类型是中止,就是该案依法中止审理或执行,待中止条件消失后,再恢复审理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中的审限和中止审理:区别与影响

刑事案件中的审限和中止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程序上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对案件的进展和结果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审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一旦超过审限,法院将不再受理案件。而中止审理则是指在审理过程中暂停案件的进行,通常是因为特定的情况或原因。区别在于审限是规定的时间限制,而中止审理是暂时中断审理程序。影响方面,超过审限的案件将被法院终结,而中止审理则会延长案件的审理时间,可能对当事人的权益和案件的进展产生影响。因此,了解和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参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法律工作者都非常重要。

结语

审限类型为中止,即案件在特定情况下暂停审理或执行,待条件消失后再恢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审判过程中,若出现被告人严重疾病、脱逃,或自诉人无法出庭且未委托代理人出庭等情况,可中止审理。中止原因消失后,应恢复审理,中止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审限和中止审理是不同概念,审限是案件审理期限,超过则终结;中止审理是暂时中断审理程序,可能影响案件进展和当事人权益。因此,了解区别对当事人和法律工作者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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