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限制其行动自由。违反取保候审条件可能再次收监,包括离开居住地、未能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要求采取进一步限制措施,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等。违反规定的,可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或予以逮捕。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有可能的,违背取保候审条件的,会再次收监。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未能及时到案;
3)以各种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较轻罪行的嫌疑人,既不需要拘留或逮捕,又能限制其行动自由。然而,违背取保候审条件的后果是再次收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一步限制其进入特定场所、会见特定人员、从事特定活动,并保存其出入境证件。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没收保证金、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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