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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股权与收购公司区别

2023-10-03 来源:九壹网

收购公司股权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而收购整个公司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公司寻求其他公司优质资产、调整经营规模、推行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法律分析

收购公司股权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

而收购整个公司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产收购是公司寻求其他公司优质资产、调整公司经营规模、推行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拓展延伸

收购股权与收购公司的法律差异与注意事项

收购股权与收购公司在法律上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差异和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收购股权是指通过购买股份或股权来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收购公司则是指通过购买整个公司来实现对其控制权的获取。在法律上,收购股权的程序相对简化,通常需要与目标股东进行谈判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而收购公司则需要进行更为复杂的程序,包括进行尽职调查、签署收购协议、进行股东大会决议等。此外,收购股权更注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的变更,而收购公司则需要考虑到目标公司的全部业务和负债。在法律上,收购股权与收购公司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因此,在进行收购股权或收购公司时,需要仔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结语

在收购股权和收购公司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差异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收购股权更注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的变更,而收购公司则需要考虑到目标公司的全部业务和负债。在法律上,收购股权的程序相对简化,而收购公司则需要进行更为复杂的程序。在进行收购股权或收购公司时,需要仔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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