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施工管理单位的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各种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民工,都不能参加施工。
(二)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所有附属设施、机械安装、运输道路、上下水道、电网、蒸汽管道等临时工程的位置,施工组织设计场地规划必须认真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平面和空间的合理使用。
(3)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栅栏,在悬崖、陡坡等危险区域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灯警告。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沟、坑应填平或设置盖板。
(4)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戴安全帽。
(5)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6)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允许带病运行,不允许超负荷作业,操作中不允许维护。
(七)施工现场一般不允许架设高压线路。如果必须架设,,应与建筑物和工作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施工现场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接地。
(八)电机和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刨等)。,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9)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10)各种风绳及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进料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一)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允许穿硬底鞋和带钉子的鞋靴。
(十二)炸药、雷管、油漆、氧气等危险品的施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保管。
(十三)自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施工,除常用电灯外,,还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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