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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自己不小心在超市摔倒是管理人员的责任还是经营者的责任

2020-10-11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若顾客在超市摔倒,是因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管理者共同承担责任;如果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不需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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