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边停车不交费,会处以200元的罚款,性质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在同一行政区累计欠费金额300元(含)以下的,处100元罚款;
●累计欠费金额3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的,处300元罚款;
●累计欠费金额500元以上800元(含)以下的,处500元罚款;
●累计欠费金额800元以上的,处800元罚款。
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
1、路边停车收费的合理性问题
正如31名车主所质疑的:“城市道路是用大家交的税修建的,车主也交了燃油税,为什么在城市公共停车位停车还要交费”换言之,车主平时交纳这税那费,相当于已经为路边停车预先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便不应该重复交费,这是路边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本质区别。
2、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问题。
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
3、路边停车收费的透明性问题。
法律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四十一条 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停车监督、管理人员,以及受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人员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