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具体内容。主要思想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开始实施,伤残津贴、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配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都将有所增加。各地应于今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申请工伤保险赔付的员工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1.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伤残津贴增加标准如下:伤残等级从六级到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30元至180元。
2. 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的增加标准如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其中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90元,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 工亡职工配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工亡职工其他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 对于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每人每月将另外增加10元。
河南省工伤保险标准实施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于今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
申请工伤保险赔付的员工,需要带上以下材料前往社保经办经过办理。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
(3)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因此,如果想要申请河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并根据评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根据其职工工资总额,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结语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伤残津贴和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有所增加,工亡职工配偶和其他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所提高。对于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每人每月将另外增加10元。各地应于今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如果需要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员工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外出证明材料、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证明材料、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证明材料、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证明材料、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委托他人申请的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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