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均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婚姻没有合法登记,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其实质应当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终止后,财产如何分割?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法进行分割。
第三,法院原则上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共同财产的积累。如果能证明有股份,就除以股份。每个财产都属于它自己。
第四,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被视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第五,抚养普通子女形成的债务,是由于各自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而形成的共同债务。
第六,法庭在一方当事人的一生中患有严重疾病,尚未治愈的,可以决定自己享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由另一方当事人给予适当的帮助。同居生活前对方自愿捐赠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作为礼物处理;当事人要求赔偿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律师事务所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第
(18)条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试图生活在一起的名义夫妻没有婚姻登记”第十一条债务和债务形成同居期间共同生产和生活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可能基于债务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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