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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五种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构成无效的呢

2021-10-31 来源:九壹网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

(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不备案有什么后果

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

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

这条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

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二、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种

工程发包方式如下:

1、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

3、平行发包方式,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

一、工程发包需要以下资质: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必须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二、建设工程发包流程如下:

1、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

3、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4、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5、招标投标报告,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总之,采取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方要编写招标材料,然后召开工程招标会,拿到投标书后组织审阅,并选出中标的承包方,

三、施工备案合同与实际合同不一致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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