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离婚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利益,是可以被承认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必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协议不利于子女,就不应准许协议具有效力。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协议不予准许时,则由人民法院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的角度出发做出判决。一般说来,法官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身体情况、年龄大小等;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比如收入数额等;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方面予以确定。具体会根据情况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则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者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予以确定。如负担抚养费的一方是农民,其给付的抚养费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还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种类及确定方式。可以发现,孩子抚养费的确定涉及内容众多,而抚养费的多少也随着子女的不同情况、应负担抚养费一方的收入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的不同而发生变化,20%只是一个最低标准,变化的空间还有很多。很多家庭因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对簿公堂,与其到时候冷面相对,不如现在在对孩子抚养费用进行协商时,寻求婚姻家庭方面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此才会更加的稳妥有利。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孩子必须进行抚养的义务。但是对于抚养费,不管是法院还是夫妻双方,都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看是否需要向对方索要抚养费。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另一方是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的,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无经济来源,有病,残疾等,可以适当的减免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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