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私自开门进入可以退租。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里所指的住宅包括租用他人的房屋。因此房客在使用出租房期间,别人进入此房间必须经房客的同意,房东也是如此。擅自保留房门钥匙并进入房屋检查,这不仅是对房屋承租人的不尊重、不信任,更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房屋租赁中,出租人提前退租导致违约的,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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