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国土局递交建设项目审批表,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单位申请选址意见书,由建设局论证会审; 3、建设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到发改局申领立项批文; 4、持立项批文到建设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凭规划许可证到国土局办理土地手续; 6、持土地手续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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