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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之后还能起诉公司么

2021-02-26 来源:九壹网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一、公司歇业后责任怎么承担

公司歇业无疑是法人终止的一种情形,公司歇业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应无疑义。因此,负有清算公司之责的主体(以下称清算主体)如果不尽清算之责,债权人可以起诉该清算主体,人民法院也可以判令清算主体履行清算义务。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司的开办者、股东,则取决于公司的开办者、股东是否为清算主体。综上所述,公司歇业后的诉讼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公司歇业后,如公司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的应以清算组为被告。

第二,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应以清算主体为被告。

第三,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可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

清算主体,是指依据法律对需要清算的企业法人负有清算义务和责任的公民、法人。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91条、第192条及《企业法》和最高法院的答复意见等规定,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的不同类型,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主体可归纳如下:

1、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为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

2、非公司制集体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为其开办单位(或投资人);

3、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其全体股东;

4、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其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或董事会全体成员;

5、法人型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为其联营各方;

6、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主休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

7、其他类型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人或投资者。

二、解散公司却没清算怎么办

1、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判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参加诉讼,但是此时公司尚未进行注销登记,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2、债权人认为公司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参加诉讼,企业法人资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后,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履行能力,对债务应由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分配。

3、对于不组织清算的时候我们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组织清算,如果相关机构不进行受理,那么债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或要求其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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