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赵县规定,女性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符合条件的可增加至158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怀孕未满四个月但已流产的女性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但已流产的女性可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石家庄市赵县的规定是,女性职工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女性可以额外增加60天至158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就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是怀孕未满四个月但已经流产的女性,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而如果是怀孕满四个月但已经流产的女性,则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
结语
总之,石家庄市赵县为女性职工提供了完善的产假政策,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不同期限的产假。同时,生育多胞胎的妇女和怀孕未满四个月但已流产的女性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产假。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妇女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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