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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应该向哪里反映?

2024-03-14 来源:九壹网

拆迁纠纷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可诉诸法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为被告,人民政府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为被告。房屋拆迁纠纷一般不适用法律援助,但经济困难可申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双方应就补偿事项订立协议,如一方不履行,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拆迁纠纷一般往哪个部门反映合适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

房屋拆迁纠纷通常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涉及家庭房产纠纷的案件,在原则上是不在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内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过经济困难,或者由于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方法,向当地的司法局提起法律援助申请。房屋拆迁纠纷,最好通过协商来处理,诉讼的方式还是比较繁琐

三、拆迁产生纠纷应当怎样解决

拆迁产生纠纷应当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强制力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结语

在拆迁纠纷中,合适的反映部门一般为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对于房屋拆迁纠纷,通常无法申请法律援助。解决拆迁纠纷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无法解决则可以诉诸法律手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双方应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如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维权。处理拆迁纠纷需要遵循法律程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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