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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姓名权侵犯的表现形式

2023-03-21 来源:九壹网

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是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前者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谋求利益,后者是冒充他人本人进行欺骗。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姓名的权利,包括正式和非正式姓名。侵害姓名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害等。

法律分析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拓展延伸

肖像权和姓名权侵犯的法律保护措施

肖像权和姓名权是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重要权益,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或侵犯都是违法行为。为保护这些权益,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首先,个人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个人还可以采取预防措施,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使用范围和方式,或者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姓名权。另外,公众舆论的监督和媒体的自律也是保护措施之一,通过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促使媒体和公众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总之,法律保护措施的落实以及个人的主动维权都是保护肖像权和姓名权不被侵犯的重要手段。

结语

保护肖像权和姓名权是个人的法律权益,任何未经授权的侵犯都是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行为,法院会判决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合同约定、商标注册和舆论监督也是保护措施之一。法律保护和个人维权是保护肖像权和姓名权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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