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是不可以撤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检察院鼓励依法实名举报。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兆正铅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
第十七条 对采用电话形式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清搏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举报内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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