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是一种基本通行保障权利,包括通行权、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地权、铺设管线权等。还包括用水、截水、排水、滴水权、防险权、环保权、通风、采光权、地界权、共墙权、城市异产毗连房屋权等。
法律分析
一、相邻权是一种基本通行保障权利,通常不包括通车权,但包括通行权。
二、相邻权的具体情形包括:
1. 通行和通道相邻权。
2、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地权。
3、铺设管线相邻权。
4、用水、截水、排水、滴水相邻权。
5、防险相邻权。
6、环保相邻权。
7、通风、采光相邻权。
8、地界相邻权。
9、共墙相邻权。
10、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结语
相邻权是一种保障通行的基本权利,包括通行和通道相邻权、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地权、铺设管线相邻权、用水、截水、排水、滴水相邻权、防险相邻权、环保相邻权、通风、采光相邻权、地界相邻权、共墙相邻权、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等。这些权利的确立和保护,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也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睦与友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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