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均为500元。 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400元、310元。 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370元、230元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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