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外地死亡后事处理流程如下:
1、死者家属应死亡时间、地点、死因信息向其原单位、养老金发放单位、户籍地公安上报;
2、随后开死亡证明,尸体火化,同时办理领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手续;
3、其原工作单位接到上报后,原则上应派代表参加或致函吊唁,根据单位条件应适应给遗嘱一次性安慰金;
4、国家原来对于退休职工,有统一的规定,按照退休费两个月发给丧葬费。
丧葬办理程序如下:
1、死亡证明: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联系火化: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接运遗体: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规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5、遗体火化:遗体运送到殡仪馆;遗体整容;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领取骨灰;
6、骨灰安放: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来公墓祭扫。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异地死亡的情形,其遗体原则上应当就就近及时处理,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的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如果经过当地殡仪馆里机构批准,也可以使用其他车辆来运送,运输遗体时必须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严禁私自运输尸体。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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