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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如何影响普通债权人的回报

2021-11-23 来源:九壹网

破产重整中,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取决于债权申报和公司资产。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优先清偿共益债务和破产财产后,再清偿其他债务。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可以是债务人或债权人,旨在帮助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破产重整时间仅受理时间有限制,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裁定受理期限。

法律分析

一、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是根据其申报的债权以及公司的资产来确定的,一般债务人破产的,债权由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财产之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的债务。

二、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有什么

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一般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醒您,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破产重整时间只有受理时间的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结语

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根据债权申报和公司资产确定。债务人破产时,债权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通常是债务人或债权人。破产重整是为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提供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的机会。破产重整时间只受理时间限制,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五天内通知债务人,并在收到申请后十五天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有特殊情况,可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十五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三条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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