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影响很大。主要是汽车发生事故后会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是具有法律风险的。出了事故之后,风险是连带的,也就是说做为“车主”的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借名买车”而'借名买车”违反了调控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于居民身份证和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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