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三十类: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茶、茶饮料,糖, 糖果,南糖,糖 ,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 ,面包,糕点方便食品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面条及米面制品 ,谷物膨化食品,豆粉,食用预制面筋,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食用冰,冰制品,食盐 酱油,醋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味品, 酵母食用香精,香料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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