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还能在原地就医。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如果回到原来的参保地居住,需要及时到当地的医保部门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生病住院时才能在当地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如果没有及时取消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情况还是处于异地就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到当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是处于异地就医状态,无法就医。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2、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
3、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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