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最新处罚标准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涉嫌此罪的人可以根据条件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或拘役、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等情况。定罪证据需要满足事实证据确凿、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排除合理怀疑等要求。对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但不能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非法携带枪支已触碰法律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私藏或携带枪支。
法律分析
一、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证据须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事实上,正常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可能有枪支的,因为非法私藏枪支也违反法律规定,进出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话,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的危险物品,都是禁止携带的,非法私藏并携带枪支都已经触碰法律底线。
结语
对于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嫌该罪的嫌疑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定罪证据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包括证据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以及排除合理怀疑等。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携带枪支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否则将触碰法律底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章 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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