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
非诉讼代理合同就是当事人与代理律师签订的,为其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的合同。
一、应如何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执业,须取得律师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律师的业务之一,也是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主要方式。当前我国的律师队伍已逐步壮大,加之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能、经验的优势,因此律师已成为我国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部分。
2.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为其近亲属。信赖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赖才委托代理其进行诉讼的。近亲属同当事人关系亲密,容易得到信赖。并且,由他们作为诉讼代理人通常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社会团体,如工会、商会、妇联、残联、文联、消费者协会等,这些社会团体一般都专门设有法律事务部,对其成员承担着某种保护责任。当发生涉及其成员重大利益的案件时,对其成员承担着某种保护责任。当发生涉及其成员重大利益的案件时,这些社会团体往往会推荐法律事务部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作为涉讼成员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4.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
我国的干部和职工与所在的单位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当单位成员涉诉时,单位出于对职工利益的关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向法院推荐能够胜任诉讼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5.经法院允许的其他公民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公民经法院许可,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时须经法院的许可,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缺乏陈述和辩论能力,不能胜任诉讼的人及其他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三、律师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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