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如治安联防队基于公安机关的委托行使某些治安管理权。其行政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