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规范的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使用、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为公司提供更大的便利,集中统一指挥,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
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及各部门人员外出办事使用。
二、驾驶员及车辆使用管理
驾驶员职责:
1、公司行政部门安排专职人员 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登记、钥匙保管,保证公司车辆的合理有效使用。
2、公司车辆使用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昆明市市区交通道路,且安全驾驶车辆不少于50000公里方可提出驾驶申请。
3、允许驾驶公司车辆人员暂定为:沈立虎、沈立雄、廖勇富、喻泽盛、沈立飞、沈宗旭、孔垂挺、彭应才、余勇、杨聪、夏显启。其余
员工需达到上述第二款第2条方可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考核后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4、公司所有车辆使用人出车时,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回到公司后,车辆使用人应及时将钥匙交回办公室或行政部专职负责人。
5、公司所有车辆使用人用完车辆后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
6、出差时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上报后并由审批负责人及驾驶员做好相关记录。
7、公司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 8、未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公司任何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9、车辆使用遵循:“谁批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批准人对所批准使用车辆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负连带责任。
10、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保持车容清洁,车内物品摆放整齐,车辆
不乱停乱放。
车辆管理:
1、公司行政部专职人员负责所有车辆保险及相关手续办理,并登记造册。
2、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3、公司车辆使用人负责检查车辆状况,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
清洁。
4、车辆保养打腊等应事先向行政部门申请,逐层反应,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5、车辆使用加油,需到行政部门登记,使用《加油卡》,领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尽量用油卡加油,油卡使用完毕后,油卡需及时交回行政部给予及时充值;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回公司后凭加油发票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6、行政部专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有车辆的行驶里程,油料消耗,维修状况、车辆外观刮痕等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并上报公司领导。 7、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8、每部车应设置《车辆行使记录表》,车辆使用完后应记载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和用途等事项。
9、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10、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生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1、由于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损失,公司一概不予报销。
12、出车必须随车携带三证,三证不得转借,不得随意带走车辆证件及车辆使用手册。 三、项目部用车管理
1、项目部使用车辆,必须经公司研究决定,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项目部用车管理和公司管理制度一致,用车前需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登记表每周上传公司审核备查。
2、车辆使用人在出车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车辆不得带病上路,使用人不得带病驾驶,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车、违
章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3、车辆使用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当发现车辆有任何故障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修理,若强行驾驶,造成的一切事故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4、车辆使用人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照人员及公司以外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若违反公司规定,出现违反交通法,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及一切相关费用等,由驾驶人员承担一切后果。 5、公司车辆驾驶员不得长期、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6、驾驶员无故将车辆交于他人,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己承担(指公司驾驶员),驾驶员不再开车,工作另行安排。 7、公司所有车辆在没有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车辆一律停靠在公司办公楼。
8、星期日外出车辆需经领导审批同意,没有领导审批,私自外出者,扣除驾驶员工资50元(公务除外)。
9、驾驶员的差旅费,凭出差单,昆明城区(含昆明五区八县一市)
及当天往返的除外,每天差旅费按30元领报,月底按出差单计算当月差费,差费每月清算一次,过期不补。 10、保证行车安全,文明行车
四、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司公务用车,且每月用车不得超过两次,每次用车里程不得超过10公里;
2.员工私人用车超出车辆使用次数及里程数的,收费标准为 2 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至回车库的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油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过路费,违法违规处罚、停车费、油费等)由员工自行承担。 4、由于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损失,企业一概不予报销。
5、由于驾驶不慎,人为造成机动车损坏的,扣除保险企业赔偿修理费用外,其余应由驾驶员全额赔偿。 附则:
1.公司驾驶员务必了解本规则之一切内容; 2.管理规则将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订; 3.本制度2010年12月30日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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