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贯彻执行”两个体系”建设方针、目标,落实”两个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两个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两个体系”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总经理定期进行”两个体系”建设绩效考核。
3.2企业质安科 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月末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部门负责人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两个体系”建设及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两个体系”建设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公司安全科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两个体系”建设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4.2.1 认真执行”两个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月末总结被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4.2.2 对“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4.2.3 为保证”两个体系”建设,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3 处罚
4.3.1 不认真执行”两个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经考核处以500元到1000元罚款。
4.3.2 不履行”两个体系”建设职责的有关人员,处以200到500元罚款。 4.4实施措施
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在本人工资中体现。
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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