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公司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编 号:XXX-7.5.8-20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受控状态: 受控号:
XXXX年XX月XX日发布 XXXX年XX月XX日实施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XXX-7.5.8-20 修 订 记 录 序号 修订日期 申请书 编号 修 订 内 容 摘 要 版次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XXX-7.5.8-20
1.目的
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返回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所有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3.2质检部负责检验状态标签和印章的使用,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
3.3 库房、生产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的使用,负责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
3.4 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各部门应协助质检部对产品质量问题按标识进行追溯,并将追溯结果报相关部门以便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工作程序
4.1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公司生产的产品的编号按照《产品编码规则》中的规定进行。 4.2原材料、外协件及成品的标识方法
4.2.1公司规定对A类物资进行可追溯性标识,标识的方法执行《产品编码规则》。 4.2.2 采购产品的状态标识按“合格”、“不合格”、“待检”三种状态进行标识。 4.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方法
4.3.1 生产过程中的状态标识按“合格”、“不合格”、“待检”三种状态进行标识。 4.3.2 生产过程中的状态标识可用挂牌的形式进行。
4.3.3 组装好的部件和最终产品等大件采用分区存放的方法进行标识,按“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待检品区” 4.4 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
4.4.1产品的可追溯性是根据记载的标识追溯产品的历史。本公司产品的追溯起始点和终止点确认为向前根据《销售台账》可追溯到购买者,向后根据《原材料、外协件检验记录》和《自检记录表》可追溯到原材料、部件和生产过程等,以防止使用不合格品,对出现的不合格品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采取纠正措施。
4.4.2对进货原材料、外协件的质量进行追溯时,由库房、生产部及质检部共同进行。应根据《原材料、外协件检验记录》对进货原材料、外协件质量进行追溯,重点对A类原材料和部件进行追溯,由生产部在《自检记录表》中记录组成产品的A类原材料和部件的编号。 4.4.3 当要对加工质量进行追溯时,由生产部进行。可根据产品编号和《自检记录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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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相应的操作者,并分析解决。
4.4.4 销售部在售出产品时应在《销售台账》中记录产品的编号,以便对交付顾客的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4.5 状态标识
4.5.1 生产部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4.5.2 生产部对产品的生产、贮存、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状态标识,并保持标识。确保合格的产品或在授权让步下放行的产品才能被发送、使用。 4.5.3 库房负责对产品贮存的全过程进行状态标识。 4.6 返回产品的标识
4.6.1 产品返回维修时,由销售部对其进行标识,并按照《产品清洁要求的规定》对返回的产品进行处理,在《产品返回登记表》中记录。
4.6.2 对其他各种原因返回的产品,由质检部进行检验标识后,交库房办理入库手续,库房按照《产品清洁要求的规定》对返回的产品进行处理,并在《产品返回登记表》中记录。 5.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XXX-7.4-18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XXX-8.3-26 《仓储、物流管理制度》 XXX-GL-16 《产品清洁要求的规定》 XXX-GL-07 《产品编码规则》 XXX-GL-13 6.质量记录
《产品返回登记表》 JL-7.5.3-01 《销售台账》 JL-7.2-10 《成品检验记录表》 JL-8.2.3-04-05 《原材料、外协件检验记录表》 JL-8.2.3-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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