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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来源:九壹网
 国 土 资 源 部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国 土 资 源 部 2016年6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使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特编制本程序。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8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11 3.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5 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12 5.《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6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11.6 7.《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2009.5 8.《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2010.7 (三)适用范围。 国土资源部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除外)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主要对象是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 - 1 - 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重大地质灾害。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特大型和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地质灾害,以及国务院指令的其他突发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统一协调,属地为主; 快速有序,安全高效。 二、工作体系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包括决策指挥、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撑等。 决策指挥机构为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国土资源部部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国土资源部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等有关领导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组织协调机构为应急办,由专职人员组成。技术支撑机构主要为应急中心,必要时请部属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管单位(国家测绘局)及相关省级应急技术力量 - 2 - 作为技术支撑。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应急值守。 应急办实行全年24小时应急值班,负责灾情险情信息的接收、核实、上报等工作。根据气象、雨情、水情等信息,应急办将通知相关地区做好应对工作,特别是确保节假日、周休日以及夜间通讯联络畅通。 1.接收信息 应急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报送的灾情险情信息;接收相关部门发送的信息;收集新闻媒体、网络的信息,并做好记录。 2.核实信息 应急值班人员接收灾情险情信息后,应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厅(局)核实情况,并了解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可与民政、交通、铁路、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联系,了解灾情险情情况,以及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 3.上报信息 值班人员核实灾情险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办领导报告,视灾情险情实际情况,由应急办领导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值班人员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以国土资源 - 3 - 部办公厅的名义编发《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通过部值班室报国务院总值班室,同时报送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其他部领导,分送办公厅(督查室、新闻处)、地质环境司。办公厅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重大地质灾害处置进展;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并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及应急工作情况及时续报《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做好上报信息的跟踪反馈。 (二)应急准备。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技术资料、应急装备,跟踪了解灾情险情信息等。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应急职责任务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应急办在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成立前、后方工作组。 2.落实方案 应急办根据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通知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应急准备;通知赴现场工作组人员做好出发及应急准备,并安排行程;通知当地国土资源厅(局)赴现场工作组情况等事项。 3.调配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办组织协调应急中心、地调局、测绘局、有关省国土资源厅(局)等单位调配应急人员、应急技术资 - 4 - 料、应急装备等。 4.通讯保障 部信息中心接到应急指令后安排专人保障与灾区省份的视频通信畅通,以备急需。 (三)响应启动。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办灾情险情报告后,根据灾情险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办负责传达应急指令、跟踪了解灾情险情信息。办公厅负责组织发布灾情险情和应急工作信息等。 1.下达指令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以及应急响应级别,下达应急指令。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视情况向国务院领导及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险情及应急响应情况。 2.传达指令 应急办接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后,立即向灾情险情发生地国土资源厅(局)、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相关应急专家印发《国土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明确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要求。 3.派出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部赴现场工作组24小时内赶赴灾区,核查灾情险情,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灾情评估和应急 - 5 - 处置等,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现场响应。 部赴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前方工作组,组长由指挥部选定,在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前方应急工作。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同时报告应急办。前方工作组应明确具体联系人与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灾情险情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办。 1.应急调查 前方工作组到达灾害现场后,应立即了解最新灾情、险情,以及地方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协助、指导制定现场应急调查工作方案,并开展应急调查。 2.应急监测 前方工作组协助地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指导应急监测,观测地质灾害的整体动态状况,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3.灾情评估 前方工作组根据调查监测情况,协助地方分析灾害成因、评估灾情险情、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4.技术会商 应急办组织前方工作组和后方工作组,根据灾害现场调查监测情况,通过远程会商系统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会商意见,上报应急指挥部。 - 6 - 5.决策指挥 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根据技术会商意见,结合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视情况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商会议与地方政府交换意见,对专家提出的应急处置建议进行决策,并下达应急响应指令。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灾情险情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6.应急处置 前方工作组综合各类现场信息,初步判断地质灾害成因和稳定性,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现场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响应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或灾情基本清楚,应急指挥部商当地人民政府后,宣布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终止,并上报国务院。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办、应急工作组应全面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为后续的日常防灾减灾工程以及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参考,为完善减灾规划、灾情险情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等提供借鉴,并从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应急办将所有应急响应形成的材料归档。 - 7 -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和内容 四、应急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应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全国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快速准确满足 - 8 - 应急工作需要。 (一)人员保障。 为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应急人员的选配工作。应急人员包括应急管理与技术专家、应急技术人员。 应急专家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一定程序遴选的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分布在全国各个省份。应急专家应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 应急技术人员包括应急调查、应急监测、信息处理、远程传输和工程处置等方面人员,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保持高效精干的队伍。 (二)装备保障。 应急装备根据不同用途进行分类配置和保管,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根据应急装备用途,分为调查装备、监测装备、测绘装备、远程会商装备、防护装备等。根据空间用途分为空中装备、地面装备、水上装备、水下装备等。 部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应急职责任务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 应急办定期向地调局及部直属单位、国家测绘局等有关 - 9 - 单位了解应急装备配备及更新情况,根据需要提出调用技术装备建议。 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作好备份工作。 (三)资料保障。 为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应急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应急技术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完善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资料的准备工作。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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