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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2021-05-16 来源:九壹网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

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目的: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规范运行,提高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我防控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二、范围:原辅料采购验证、制作过程控制等全过程的现场检查、制度落实及过程记录等。

三、组织领导:

幼儿园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园长(兼质量管理员)担任.

四、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 1、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2、制作过程控制情况; 3、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4、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5、从业人员;

6、对幼儿及家长投诉登记及处置记录情况; 7、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 8、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五、食品安全自查频次

1、每季进行一次自查;

2、整体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自查。 六、食品安全自查的方法步骤

查阅文件;检查记录;调查询问;口试笔试;现场核查。 七、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要求

1、坚持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原则; 2、自查记录要真实,情况评估客观;

3、发现可能存在食品风险时,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并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园按照法定条件、要求制作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园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

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进入食堂.

第五条 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经营用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必须使用木质材

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 型切配板.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5。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6.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在经营场所向幼儿及家长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

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食堂。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幼儿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餐厅食品留样制度

1、餐厅为幼儿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餐厅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超过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

5、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日后备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10、餐厅卫生管理理员要每天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工作。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存放。

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

6、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毒(使用过氧乳酸涂抹),打开柜门凉干.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5℃.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

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本园和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注:生产日期标注方式①××年×月×日②当天按照实际进行标注 保质期标注方式①×天②×个月⑧常年 按照实际标注例:12个月 保存条件①冷藏 ②冷冻 ⑧常温 按照实际的保存条件标注例:冷藏 食用方法 ①直接食用②加工食用 按照实际的食用方法标注例:直接食用

l、标签设定依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①第三条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②第七条第三款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③第十一条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2、新增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方式:

配料表:各种配料按照牛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 添加剂:按照实际使用的添加剂进行标注,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m2760 2()(]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牛标准)

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注:甜味剂类:

异麦芽酮糖、糖精钠、甜蜜素、蔗糖素、甜菊糖苷、安赛蜜、木糖醇、 三氯蔗糖、 麦芽糖醇、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等

防腐剂类:

苯甲酸、亚硝酸钠、 山梨酸、丙酸、单辛酸甘油酯、对羟基苯甲酸

酯、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硝酸钠、硝酸钾等

着色剂类:

红曲米、红曲红、茶黄色素、 叶绿素铜钠、栀子蓝、诱惑红、姜黄、 苋菜红、亮蓝、二氧化钛、 日落黄、辣椒橙、辣椒红等 (以上添加剂的具体品种变化根据国家的最新规定执行)

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本园发生的万一存在因微生物、异物等异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食品的扩散,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企业的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园成品的回收控制。 三、职责

1、本园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负责提供资源支持(包括人员、资金、器材等),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一起进行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 2、厨房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问题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本园的控制之下。

3、质检部负责发现问题,分析该问题的影响力,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4、后勤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四、产品召回步骤:

食堂内部发现的问题,处理步骤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时行再加工或销毁等处理。

五、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归口部门如实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质检部会签,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技术人员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请外界的研究机构来协助; 2、立即通报全园;

3、质量管理员负责追溯及产品的所有标签。必须在24小时内查到问题产品的销售点;

4、厨房、餐厅联合收集并反复阅读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所生产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六、回收程序

1、问题发现→报告召回工作组→集体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生产记录→幼儿→回收→评估→处理。 2、追回产品,直接废弃。

3、回收结束后,填写《产品回收报告)),三日内归档。

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一、在厨房内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明示牌应当完整、清晰.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的设置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在厨房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厨房工作人员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并向厨房工作人员明示:“请您理性购买并注意在保质期内食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时效和范围为: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5、保质期

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三、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如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妥善处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出现的消费纠纷,严防因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管理不善而出现大量申(投)诉或举报。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管理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管理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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