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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2020-10-14 来源:九壹网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1.船舶进出港口,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并呈交相关资料。

车辆调度人员岗位责任

1、负责本企业运输任务的组织、车辆的调度,合理安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行车制度,掌握驾驶员的准驾资质,熟悉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状况,合理调整作息时间。营运里程超过400KM的,必须派双司机或制定行之有效的作息制度。

3、搞好货源调查、掌握市场信息和货源流量、流向、流时规律,准确及时传达各种生产信息。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及时编制和调整运行作业计划,充分发挥车辆运行效率。

4、记录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车辆动态情况,初审货物运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调度日志。 5、严格执行车辆及设施、设备报修计划,确保车辆及设施、设备的质量,并作好记录、统计。

6、处理负责反馈、客户的投诉,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通报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发生故障的车辆,及时派车救援、接驳。

7、接到车辆因运行途中遇特殊情况改变预定指令的,应据情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补救安排。

洗舱操作工人职责

一、操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岗前安全教育; 二、正确使用操作工具;酒后不得进入操作现场。

三、必须正确掌握所洗物品的化学特性、险危性、危害性及预防方法。 四、必须服从统一的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单独作业。

五、洗舱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应对舱顶、舱壁、舱底作全面清洗,不得遗漏。 六、洗舱结束后,验收不合格者,必须重新清洗。

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

1.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发生事故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迅速报案,不得逃逸,事故发生后,不推诿,不回避,实事求是,主动认真检查,从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凡发生事故立即启动晋阳选煤厂交安委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预案了解事故经过,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加强防范措施。

4.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5.认真落实交通安全承包责任制,对本厂发生交通事故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发生事故的原因查不清不放过,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逐级追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驾驶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定出整改措施。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 机动车辆的管理由所长负责,所其他领导和民警要认真协助、积极配合,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洗、保养工作。 二、 车辆的保养及防盗,防火等各项措辞施要不得落实到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请开谁负责”的随车制度,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三、 严禁用公车从事接送孩子、吃喝玩乐、垂钓等娱乐活动,非执行公力不和将警用车辆停放在酒店、舞厅、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民警人人如有特殊情况要用车,经所领导批准后,在不影响公安业务工作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修理费自理。

四、 车辆驾驶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照、酒后驾车。

五、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车辆,违规用车、擅自用车或擅自在外停放车辆造成车辆被盗,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损失的,责任自负。

六、 未经许可不得外借车辆或将车辆外借、严禁警车外借、严禁挪用用转借公安号牌或随车出卖。

仓储物流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 加强对成品库、原料库管理,根据物料特点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3) 加强对各库区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管理,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 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和按标准及时发放。

(5) 负责对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6) 加强对本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其能及时投入使用。

(7) 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8) 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写出事故报告报事故主管部门。 (9) 负责公司防汛、防火、抢险用物资的保管、维护、发放。

(10)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本部门的安全运行负责。 (11) 负责公司对送货运输的管理工作,保证物品、车辆的安全。 (12) 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进行车辆的正常保养及维修。

生产、装配和包装安全控制程序

1.目的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在进行生产、装配和包装过程中,遵守GSV全球反恐联盟的安全指导,以便GSV反恐要求。

2.范围本措施适用于进行产品的生产、装配或包装过程。

3.参考文件GSV反恐怖计划执行标准 4.程序

4.1生产工场内所领发的物料必须要有收发货单据,任何无单据物料不得在工场内使用,对不明来料及无单据物料的进入必须要做好即时登记,严重的需向厂部汇报及调源。

4.2工场内不允许非生产部门人员的进入,外来考察、检查、验货等人员的进入都要有主管级别以上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4.3要有指定人员从事包装区域内的工作,所有生产出的成品应即时送往成品区如发现成品箱打开应立即通知车间负责人,安排QC及时检查参照签办、检查合格方可摆入成品区,所有成品区都有属非法进入区域。

4.4所有利器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收发登记。发现有断折的利器需即时收集,如收集不全的需向领导汇报,并将利器折断的时间、工作地点及利器编号记录。

4.5设立独立的成品储存仓,成品储存仓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如有客人或品质检查员进行检查的必须要有主管级以上人员陪同。

4.6成品、货物的装卸有独立的区域,装卸区域内未经允许,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装卸人员直接由货仓负责管理,并需接受安全知识培训。装卸车辆司机在将车辆停泊好后应即进入司机休息的地方等待。

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为加强安全信息反馈,做到事故处理及时、快捷,特制定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一、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肇事现场,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并将事故及估计损失报公司安全科。

二、安全科接到事故报案,应认真填写事故登记表,根据报案情况对事故做出初步判断,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报保险公司。

三、安全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勘查,到现场后应首先了解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的具体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失。必要时要求保险公司派员现场定损。

四、现场处理结束后,安全科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不论事故大小,要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五、安全人员要准确、及时、规范的填报安全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漏报(月度报表分别报、分管经理、经理)。 六、事故处理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明确事故责任不放过、不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与职工得不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会议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为及时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丰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传达贯彻各级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月工作。

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应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自觉遵章守纪,减少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为目的。

三、每年初制定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运管部门备案。计划中应含有宣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传达贯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行车知识等内容 四、安全会议学习教育培训应坚持实名签到制度,未参加的必须及时补课。

五、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丰富全员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

六、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方式可灵活多样,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教育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安全会议学习教育培训应做好原始记录,以备查验,档案保存期不低于三年。

驾驶员审验制度

1、公司所有持驾驶证的驾驶员,必须参加办理每年一度的年审手续。 2、驾驶的年审时间,自上次审验 3、驾驶员年审的主要内容:

①总结驾驶员自身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 ②审查驾驶员的组织纪律和工作作风;

③审查驾驶员的身体健康和适应能力情况; ④审查驾驶员安全行驶和建章肇事情况; ⑤审查驾驶员是否经常驾驶及实际操作水平; ⑥审查驾驶员记录与档案记录情况;

⑦审查驾驶员是否经常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情况。

4、驾驶员一年一度的年审时,必须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表》,然后由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驾驶员参加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法规及相关知识测验,并将测试卷、审验表、驾驶员证等集中,统一交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审验,合格者加盖审验合格印章,审验后的一切费用由被审验者自己承担。

5、驾驶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年审时,必须书面提出受审报告,经同意后才可办理补审手续。

临吉高速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次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正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破损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时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 红色:含义禁止,停止。

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含义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用途指令标志等。

绿色:含义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指示标志,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红白间隔条纹:含义禁止越过 用途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含义警告危险

用途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

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对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

(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园形边框。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山西开拓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吉高速公路房建第八合同段项目部 年月日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

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禁止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入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骑驾助动车、电动车须下车推行进入学校,在校园内行驶时应关闭助力、电动器,改用人力踩行。

3.骑自行车或助动车、电动车,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4.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5.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教育和引导。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1.校园人行道、楼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2.校内停车场,由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划定泊车位,机动车应按划定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

4.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自行车停车场内有序停放。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停放。

驾驶员、车辆及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

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盒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驾驶员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对车辆运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站队安全规定。

二、驾驶人员必须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做好出车前,回场院后及行驶中的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开带病车。

三、车队实行每周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凡三次抽查日常保养工作没做好的驾驶员,轻者罚款,重者解除合同。

四、汽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负责,除按交警队处理外,并做如下处理:

①、一般事故;损失100-500元,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者罚款50元,主要责任者罚款4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30元,保险公司未赔偿部份,全部责任者赔偿20%,次要责任者赔偿15%。

②、大事故:损失501-4000元,全部责任者罚款200元,主要责任者罚款15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100元,保险公司未赔偿部份,全部责任者赔偿40%,主要责任者赔偿30%,次要责任者赔偿20%。

③、重大事故:损失4001元以上,全部责任者罚款300元,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保险公司未赔偿部份,全部责任者赔偿45%,主要责任者赔偿40%,次要责任者赔偿35%。 ④、一年内发生三次一般事故和发生一起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解除合同。 五、严禁酒后开车

①、当班饮酒,罚款200元。

②、出车前饮酒禁止出车,同时罚款300元行驶途中饮酒罚款500元,对揭发者奖励200元。 ③、发现酒后开车的,无论是否发生行车故障,均解除合同。

④、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除按交管部门处理外,另罚款1000元。

六、凡发生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产即通知交警队和公司领导,凡私撤现场造成听经济损失,概由责任者自行赔偿。

七、发生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拿出书面报告,由责任者拿出书面检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在汽车运输现场进行分析,吸取教训。

机车司(副司)机安全守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坚持二人一台车作业,人员不全不准动车;非本机车乘务员禁止动车。

第三条作业前,确认已处于安全位置,进路正确,信号已经开放,挂钩员已给起动命令后,鸣笛示意,再动车。 第四条行车时要不间断的了望,注意挂钩员的指令,并按挂钩员的指令行车。

第五条作业中,操纵司机负责与挂钩员之间的作业联系,另一名司机负责监听,并协助操纵司机不间断地了望。 第六条在西驼峰有减速顶的线路上作业时,严禁顿钩。

第七条取送危险品货物时,挂车、起车要稳,运行限速10公里/小时,连挂限速2公里/小时。

第八条机车在二货区1道、一货区1道、金海粮油、二电场各股道作业时,禁止进入站台或卸车台。

第九条遇有看不清信号、命令不清、联系脱节或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时,应鸣笛数声示意,立即停车。挂钩员上下车时,要适当降低车速。

第十条行车中严禁上、下车,严禁将头探出窗外。检查机械间时,在走行板上走行要注意安全,非作业需要不得站在司机室外面。

第十一条每一名司机应熟悉各种手信号的显示、调车信号机的显示和各股道存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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