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的规定
目的:遵守《劳动合同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高温不减产,保证客户的出库要求。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职工。
内容:
1、 台板:3元/天。如遇生产淡季,有计划生产日不足17天,按50元/月计(出勤少于实际上班天数的,按比例结算)
2、 机印、污水处理:按60元/月计;
3、 日平均上班时间少于4小时的,按25元/月计;
4、 其他部门人员按50元/月计;
5、 补贴按实际出勤日数结算;
6、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9月,共4个月。
本规定天2011年6月开始实施,并由生产部作最终解释。
杭州临安印花厂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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