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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才管理办法

2021-10-09 来源:九壹网


*******特殊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建立激励机制,留住人才,为德才兼备的有用之才创造良好的施才空间,不断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学习业务理论、钻研技术的自觉性、主动性,全面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特殊人才选拔原则

第二条、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看水平,重潜力的原则。 第三条、本着效益第一,看能力,看贡献,重成果的原则。 第四条、本着鼓励先进,看表现,重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章 特殊人才选拔的条件

第七条、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理论水平,是公司拔尖人才,并愿意继续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第八条、自身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得到充分发挥,并且业绩突出。

第九条、事业心、责任感强, 工作表现突出,并具有培养前途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条、为公司经营管理、科技进步、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四章 特殊人才评选程序及待遇

第十一条、由子公司和部门,推荐各专业特殊人才候选人。 第十二条、由人力资源部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分批次、分类别形成推荐综合材料,上报公司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由公司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特殊人才”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特殊人才分为三类:一类为:公司本专业拔尖人才;二类为:公司本专业特殊人才;三类为:公司本专业非常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

第十五条、特殊人才的分类由公司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十六条、特殊人才的年工资待遇为: 一类为:享受机关正职年薪的60%; 二类为:享受机关正职年薪的50%;; 三类为:享受机关正职年薪的40%。

第五章 特殊人才队伍的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特殊人才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为确保特殊人才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机构: 主任委员:总经理 委 员:公司高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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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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