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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奖惩制度(1)

2024-04-20 来源:九壹网
销售人员奖惩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销售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销售人员。 第二节 奖励

第4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奖金奖励;

第5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业绩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4.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第6条 奖励程序如下: 1.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7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8.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第8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9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总经理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0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1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总经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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