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幼儿园给予教育行政
处罚的程序及要求
中山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科编印
2012年4月
一、教育行政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媒体曝光 群众举报 有关部门移送 上级交办 受理 审查 立案 填写立案报告,按程序报批 调查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检查 询问 向有关部门取证 其他 拟定处罚意见 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决定处罚意见 告知 依法拟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听证权 申请听证 受理 听证 告知陈述、申辩权 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 处罚决定书 不予处罚 告知 当事人 当事人自动履行 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诉讼 逾期不履行决定 执行 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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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行政处罚的具体做法
1、处罚前——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违规办学行为(或通过群众举报等其他途径发现违规办学问题),进行现场查证,一经查实,根据违规办学的事实发出《中山市教育局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
2、立案——逾期不履行通知书要求的,启动教育行政处罚的工作,填写《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立案报告》,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和立案。
3、调查——执法人员邀请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向违规办学的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进行检查、询问,现场填写《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及《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调查询问笔录》,要求当事人签名(如遇当事人拒签名,可要求同行的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作见证签名),有必要的话,将取证的全过程用摄像机记录下来,以备作为证据。
4、拟定处罚意见——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拟写《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案情调查终结报告》,决定行政处罚意见。
5、告知及听证——下达《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明确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当事人在接到告知书7日内申请陈述和申辩的,要听取其申辩陈述,做好《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陈述笔录》;逾期不申请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力。对于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如给予停止办园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的,需要举行听证,下达《中山市教育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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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内可要求听证,若当事人提出要求,则进入听证程序。举行听证前7日,要下发《教育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公开举行听证;听证时,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听证过程中应做好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听证结束后,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材料作出处罚决定。
6、决定——拟定《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填写《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7、执行——当事人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教育厅或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结案归档——整个案件结束后,办案人员填写《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整理好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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