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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2020-10-25 来源:九壹网


第二章 公路勘测 第2-1节 测量符号

测量符号可采用英文字母(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或汉语拼音字母(国家标

准)表示。当该项工程需引进外资或国际招标项目时,应采用英文字母;国内招标时可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每一公路项目应采用一种符号。常用公路测量符号如表6.1-1所示。

公路测量符号 表2-1

名 称 交点 转点 导线点 圆曲线起点 圆曲线中点 圆曲线终点 复曲线公切点 第一缓和曲线起点 第一缓和曲线终点 第二缓和曲线起点 第二缓和曲线终点 反向平曲点 变坡点 竖曲线起点 竖曲线终点 竖曲线公切点 反向竖曲线点 比较线标记 改线、改移、差错改正 公里标 续上表

名 称 转角 左转角 右转角 英文符号 整理为word格式

英文符号 I.P. T.P. R.P. B.C. M.C. E.C. P.C. C. T.S. S.C. C.S. S.T. P.R. C. P.V. I. B.V. C. E.V. C. P. C.V. C. P. R.V. C A、B、C… R K 汉语拼音符号 JD ZD DD ZY QZ YZ GQ ZH HY YH HZ FGQ SJD SZY SYZ SGQ FSGC A、B、C… G K 备 注 直圆 曲中 圆直 公切 直缓 缓圆 圆缓 缓直 反拐曲 竖交点 竖直圆 竖圆直 竖公切 反竖拐曲 冠在比较线桩号前 冠在里程桩号前 冠在里程桩号前 备 注 汉语拼音符号 △ △L △R

缓和曲线角 缓和曲线参数 平、竖曲线半径 曲线长(包括缓和曲线长) 圆曲线长 缓和曲线长 平、竖曲线切线长(包括设置缓和曲线所增切线长) 平曲线外距(包括设置曲线所增外距)、竖曲线外距 校正值(两切线与曲线长度的差值,包括设置缓和曲线所引起的变动) 超高值 超高缓和长度 加宽缓和长度 横坐标 纵坐标 方位角 计算方位角 方向角 计算方向角 水准点 高程 设计高程 路基宽度 用地界 路面宽度 路基加宽度 路面加宽度 表 名 称 流量 A R L Lc Ls T E β A R L Ly Lh T E D Hs Lr Lw X Y Z Zc B.M. EL. D.EL. B R/M(R.O.W) J Hc Lc Lj X Y θ Θc Ψ Ψj B.M. EL. D.EL. B YDJ 校 用地界 续上

b Bw b Bj Bj bw 英文符号 Q 整理为word格式

汉语拼音符号 Q 备 注

流速、计算行车速度 设计水位 历年最高洪水位 多年平均洪水位 历史最高流冰水位 历史最高潮水位 通航水位 普通水位 测量时水位 地下水位 东 南 西 北 左 右 面积 填高 挖深 填面积 体积 长 宽 高 厚 直径 半径 三角点 GPS点

V D.W.L. H.W.L. M.F.L. H.I.W.L. H.T.W.L. N.W.L. O.W.L. S.W.L. U.W.L. E S W N L R A F C AF V L,1 B,b H,h d,δ V SW GW PW BW CW HW TW LW DW E S W N L Y A T W AT V L B,b H,h d,δ 设位 高位 平位 冰位 潮位 航位 通位 量位 地位 填 挖 D,d R,r △ △ ○D,φ R,r △ △ ○第2-2节 测量标志和记录

一、测量标志

1.标志的种类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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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控制桩

主要控制桩是指需要保留较长时间、反复用于 各设计阶段和施工期间的控制性标志,主要有GPS点、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桥隧控制桩、互通立交控制桩等。主要控制桩应为预制或就地浇筑混凝土桩,其材料及规格如图6.2-1所示;当有整体坚固岩石或建筑物时,可设置在岩石或建筑物上。

(2)一般控制桩

图6.2-1 主要控制桩材一般控制桩主要包括交点桩、转点桩、平曲线

料及规格尺寸单位:cm 控制桩、路线起终点桩、断链桩及其他构造物控制桩等。一般控制桩为5cm×5cm×(30~50)cm或直径为5cm的木质桩。

(3)标志桩 标志桩主要用于路线中线上整桩、加桩和控制桩的指标桩。标志桩为(4~5)cm×(1~1.5)cm×(25~30)cm的木质或竹质桩。

2.标志的埋设 (1)主要控制桩应选在基础稳定且易于长期保存的地点,埋入地下,桩顶应高出地面1~5cm,并加设指示桩。

(2)一般控制桩应打入地下,其顶面与地面齐平,并加设指示桩。

(3)标志桩应打入地下15~25cm,桩顶应露出地面5cm。标志桩作为中线桩时,书写桩号面应面向路线起点方向;作为交点桩桩、导线桩、三角点和曲线控制桩的指示桩时,应钉设在控制桩外侧25~30cm,书写桩,号应面向被指示桩。 (4)主要控制桩为混凝土桩时,应设中心标志,中心标志须面用精细十字线刻成中心点;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时,应凿成坑穴,埋入中心标志并浇灌混凝土。一般控制桩的木质方桩应钉小钉表示点位。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中桩,应用红油漆标注“○”9直径5cm)记号。

(5)改建公路测量时,柔性路面地段可用铁钉打入路面与路面齐平;刚性路面可用红油漆作标记;并均在路肩上钉设指示桩。

3.标志的书写

(1)所有桩志应采用黑色或红色油漆书写桩志名称及桩号。

(2)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标志,应将岩石或建筑物表层刮干净,并在点位符号的旁边用红色油漆书写标志的名称及桩号。

(3)交点桩、转点桩、曲线控制桩、公里桩、百米桩的指示桩等应写出里程号,不得省略。

(4)导线桩、交点桩、三角点桩、GPS点桩等应按各自的顺序连续编号。所有中线桩的背面应按1~10循环编号。

(5)有比较方案时,按比较方案的顺序,桩号前应冠以A、B……字样,并钉出起点桩和终点接线桩,在终点桩上还应标出与正线接线的相应里程桩号及断链长度。分离式路基测量,其左右侧路线桩号前应冠左右字母符号,并以左侧路线为准计算全程连续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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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准点桩

(1)水准点桩应为混凝土桩,其材料与规格如图6.2-2所示。混凝土桩可预制,也可就地浇筑。

(2)位于山区岩石地段的水准点桩也可利用坚硬稳固的整体岩石凿成凸面;在有牢固永久性建筑物可利用时,可在建筑物的顶面凸出处设置,点位应用红油漆面上“回”(8cm×10cm)记号。混凝土水准点桩顶面的钢筋应锉成球面,水准点桩与主要控制桩共用时,宜按水准点桩要求设置,其球形顶面应刻成“+”字记号。

(3)水准点桩应按顺序编号,用红油漆书写。定测时尽量利用初测水准点,如初测水准点丢失或需迁移而新设水准点时,前面应冠以D;如同一编号水准点需增加,增加的水准点后应冠A、B……。

图6.2-2 水准点桩材料(4)水准点应写明测设单位及埋设的年月。

及规格尺寸单位:cm 5.标志的保护

(1)主要控制桩、水准点桩,测量完毕后应埋设40cm×40cm×40cm土堆和石堆并利用明显参照物作为指向标志,现场绘制固定标志简图。

(2)一般控制桩的交点桩、转点桩、路线起点桩及其它控制点桩,可采用标明附近的建筑物、电线杆、大树、岩石等方向及距离方式填写固定桩志表,也

可采用堆土堆、石堆,或采用混凝土包桩方式予以保护。

6.标旗

在测量作业过程中,凡导线点、三角点、交点、转点、水准点等,应设置标旗。标旗可采用红白旗,或根据不同用途,采用不同颜色的标旗。标旗设置的高度一般为2m。

二、测量记录

(1)公路勘测的各种记录簿,应采用专用记录簿;

(2)没量记录应现场立即记录,字迹要清楚、整齐,不得擦改、转抄; (3)当记录发生错误时,应用横道线整齐划去原记录的错误数字或文字,重新记录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如测站发生错误,应划去该页,另页记录,并在划去页中加注说明;

(4)统一的标准记录簿中所规定的项目,应逐项记录齐全,说明及草图要精练准确;

(5)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录时可按现行的《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执行,并应打印出与手薄相同的内容及各项计算成果附于记录簿中;

(6)测量结果后,应及时整理、检查所有成果和计算是否符合各项限差及技术要求,经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并签署后,方能交付使用。计算工作采用电子计算机时,对输入的数据应进行核对,计算的打印成果亦应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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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测量完毕后,各种记录簿应编页、编目、整理,并由测量、复核及主管人员签署。

第2-3节 平面控制测量

一、一般规定

1.平面控制网布设原则

公路平面控制测量包括路线、桥梁、隧道及其它大型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测量等,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2.平面网主控网

路线平面控制网是公路平面控制测量的主控网,沿线各种工点平面控制网应联系于主控制网上,主控制网宜全线贯通,统一平差。

3.平面控制网的建立

平面控制网可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建立。平面控制测量的等级,应采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时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小三角;当采用导线测量时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导线。

4.平面控制网的主控网

各级公路、桥梁、隧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 表6.3-1

等 级 二等三角、一级GPS 三等三角、三等导线、二级GPS 四等三角、四等导线、三级GPS 一级小三角、一级导线、四级GPS 二级小三角、二级导线 三级导线 公路路线控制测量 —— ——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以下公路 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 桥梁桥位控制测量 >5000m特大桥 2000~5000m特大桥 1000~5000m特大桥 500~1000m特大桥 <500m大中桥 —— 隧道沿外控制测量 >6000m特长隧道 4000~6000m特长隧道 2000~4000 m特长隧道 1000~2000 m中长隧道 1000m隧道 —— 5.大地坐标系

大地坐标系主要有GPS所用的WGS-84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和1954北京坐标系。

(1)WGS-84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主要几何和物理常数 ①地球椭球基本参数 长半径a=6378137m

地球引力常数(含大气层)GM=3986005×108m3/S2 二阶带谐系数G2.0=-484.16686×10-6

地球自转角速度ω=7292115×10-11r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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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主要几何和物理常数 短半径b=6356752.3124m 扁率a=1/298.247223563

第一偏心率平方e2=0.00669437999013

第二偏心率平方e’2=0.0066739495642227 椭球正常重力位u0=62636860.8497m2/s2 赤道正常重力ge=9.8703267714m/s2

(2)1980西安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参数、主要几何物理常数 ①地球椭球基本参数 长半径a=6378140m

地球引力常数(含大气层)GM=3986005×108m3/s2 二阶带谐系数J2=1082.63×10-6

地球自转角速度ω=7292115×10-11rad/s ②主要几何和物理常数 短半径b=6356755.2882m 扁率a=1/298.257

第一偏心率平方e2=0.00669438499959 第二偏心率平方e’2=0.00673950181947 椭球正常重力位u0=62636830㎡/s2 赤道正常重力ge=9.870318/s2 ③大地原点

西安市以北60km的陕西泾阳县永乐镇,称之为西安原点。大地原点的坐标是利用1954北京坐标系的坐标(按新测的原点网推算),并按定位参数转换的坐标。

④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该高程基准是以青岛验潮站1956年黄海平均海水面为高程起算点,水准原点高出黄海平均海水面72.289m。

(3)1954北京坐标系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 长半径a=6378245m

短半径b=6356863.0188m 扁率a=1/298.3

2

第一偏心率平方e=0.006693421622966 第二偏心率平方e’2=0.006738525414683

高程基准是青岛验潮站1956年黄海平均海水面。 6.平面控制网坐标

平面控制网坐标系的确定,宜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根据测区所处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可按下列方法选择坐标系:

(1)当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时,采用高斯正形投影任意3°带平面直角坐标投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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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情况下,当投影长度变形值大于2.5cm/km时,可采用;

①投影于1954年北京坐标系或1980西安坐标系椭球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任何带平面直角坐标系;

②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③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公路、独立大桥、隧道等,可采用假定坐标系。 7.大型构造物的控制网

大型构造物控制网与国家或路线控制网进行联系,且其等级高于国家或路线控制网时,应保持基本身的精度。 二、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1.三角测量技术规定

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

6.3.2

平均 等 级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一级小三角 二级小三角 边长 (km) 3.0 2.0 1.0 0.5 0.3 测角中误差 (”) ±1.0 ±1.8 ±2.5 ±5.0 ±10.0 起始边边 长相对中 误 差 最弱边边 长相对中 误 差 三角闭合差 (”) ±3.5 ±7.0 ±9.0 ±15.0 ±30.0 DJ1 12 6 4 —— —— 测回数 DJ2 —— 9 6 3 1 DJ3 —— —— —— 4 3 1/250 000 1/120 000 1/150 000 1/100 000 1/40 000 1/20 000 1/70 000 1/40 000 1/20 000 1/10 000 2.控制网的角度

各等级控制网应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三角形内角一般不小于30°,受限制时亦不应小于25°。

3.加密网可采用插点的方法

交会插点点位应在高等三角形的中心附近。同一插点各方向距离之比不得超过1:3。对于单插点,三等点应有六个内外交会方向测定,其中至少有两个交角为60~120的外方向;四等点应有五个交会方向,图形欠佳时其中应有外方向。对于双插点,交会方向数应两倍于上述规定(其中包括两待定点间的对向观测方向)。

4.小三角布设要求

一、二级小三角可采用线形锁,线形锁宜近似于直伸,传距角应>40°且<100°,三角形的个数不得多于8个,超过8个时,应增加基线边。

三、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三角测量具体规定如下:

(1)三边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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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边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6.3-3

等 平均边长 级 (km)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3.0 2.0 1.0 测距相对误差 1/250 000 1/150 000 1/100 000 等 级 一级小三角 二级小三角 平均边长 (km) 0.5 0.3 测距相对误差 1/40 000 1/20 000 (2)各等级三角边网的起始边至最远边之间的三角形个数不宜多于10个。 (3)三边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表,各三角表的内角不应大于100°和小于30°,受限制时也不应小于25°。

(4)四等以上的三边网,宜在网中选择接近100°的角,以相应等级三角测量的测角精度进行观测作为检核。其检核的限差应符合规定。

四、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1)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6.3-4

附和导线平均边每边测距中测角中误差(”) 1.8 2.5 5.0 8.0 20.0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差(”) DJ1 6 4 — — — 测回数 DJ2 10 6 2 1 1 DJ3 — — 4 3 2 等级 三 等 四 等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长度(km) 长(km) 误差(mm) 30 20 10 6 —— 2.0 1.0 0.5 0.3 —— 13 13 17 30 —— 1/55000 ±3.6n 1/35000 1/15000 1/10000 1/2000 ±5n ±10n ±16n ±30n 注:其中n为测站数。

(2)导线应尽量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

(3)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6.3-4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如果点位中误差要求为20cm时,不应大于52cm。

五、GPS控制网的技术要求 1.GPS控制网分级及技术标准 (1)根据公路及特殊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特点及不同要求,GPS控制网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共四个等级。各级GPS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列于表6.3-5。

GPS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 表6.3-5

等级 每对相邻点平均距离d(km) 固定误差a(mm) 比例误差b(ppm) 最弱相邻点点位中误差m(mm) 整理为word格式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4.0 2.0 1.0 0.5 路线 ≤10 ≤10 ≤10 ≤10 特殊构造物 5 5 5 路线 ≤2 ≤5 ≤10 ≤20 特殊构造物 1 2 2 路线 50 50 50 50 特殊构造物 10 10 10 注:各级GPS控制网每对相邻点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平均距离的1/2,最大距离不宜大于平均距离的2倍;特殊构造物是指对测量精度有特殊要求的桥梁、隧道等构造物。

(2)GPS控制网相邻点间弦长精度按式(6.3-1)计算:

σ= a+(bd) (6.3-1)

22式中:σ——弦长标准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ppm);

d——相邻点间的距离(km)。

2.GPS控制网设计

(1)GPS 控制网布设应根据公路等级及精度要求、沿线地形地物、作业时卫星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

(2)GPS测量采用的WGS-84坐标系需转换到平面坐标系,当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5cm/km时,可直接转换到国家1954北京坐标系或1980西安坐标系;当投影长度变形值大于2.5cm/km时,可转换到公路抵偿坐标系。公路抵偿坐标系除可移动中央子午线外,还可选择自己的参考椭球。但所采用的椭球中心、轴向和扁率应与国家参考椭球相同。

坐标系的转换关系是根据两坐标系公共点的坐标来确定的。

GPS 控制采用公路抵偿坐标系进行坐标转换时,应确定以下技术参数:①参考椭球的基本参数;②中央子午线精度值;③纵横坐标的差值;④投影面正常高;⑤测区平均异常值;⑥起算坐标及起算方位角。

公路路线过长时,可视需要将其分为多个投影带,并在各分带交界附近布设一对相互通视的GPS点。

(3)同一公路工程项目中的特殊构造物的测量控制网,应同该项目的整个控制网一次完成设计、施测和平差。当特殊构造物测量控制网的等级要求高时,应以其作为首级控制网,先将首级控制网平差。然后将首级控制网点作为该项目整个控制网(次级网)的固定点,参与次级网的平差。为提高整个GPS控制网的精度,也可首级控制网直接作为施工进行统一平差,但平差后的精度应满足首级控制网的精度要求。

(4)当GPS控制网作为公路首级控制网,且需采用其他测量方法进行加密时,应每隔5km设置一对相互通视的GPS点。当GPS首级控制网直接作为施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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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网时,每个GPS点至少应与一个相邻点通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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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PS控制网应由一个或若干个独立观测环构成,并包括较多的闭合条件。GPS控制网由非同步GPS观测边构成多边形闭合环或附合路线时,其边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一级GPS控制网应不超过5条;②二级GPS控制网应不超过6条;③三级GPS控制网应不超过7条;④四级GPS控制网应不超过8条;

(6)一、二级GPS控制网应采用网连式、边连式布网;三、四级GPS控制网采用铰链导线式或点连式布网。GPS控制网中不应该出现自由基线。

(7)GPS控制网应同附近等级高的国家平面控制网点联测,联测点数应为不少于3个,并力求分布均匀,且能控制本控制网。当GPS控制网较长时,应增加联测点的数量。路线附近具有等级高的GPS点时,应予以联测。

同一公路工程项目的GPS控制网分为多个投影带时,在分带交界附近应同国家平面控制点联测。

(8)GPS点需要进行高程联测时,可采用使GPS点与水准点重合,或GPS点与水准联测的方法。平原、微丘地形联测点的数量不少于6个,必须大于3个,联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20km,且应均匀分布;重丘、山岭地形联测点的数量不宜少于10个。

各级GPS控制网的高程联测应不低于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3.GPS控制网观测 (1)技术指标

GPS控制网观测基本技术指标规定如表6.3-6 项目 卫星高度(°) 数据采集间隔(s) 观测时间 静态定位(min) 动态定位(min) 点位几何图形强度因子(GDOP) 重复测量的最小基线数(%) 施测时段数 有效观测计划 等级 一级 ≥15 ≥15 ≥90 ≤6 ≥5 ≥2 6 二级 ≥15 ≥15 ≥60 20 ≤6 ≥5 ≥2 6 三级 ≥15 ≥15 ≥45 15 ≤8 ≥5 ≥1 4 四级 ≥15 ≥15 ≥40 10 ≤8 ≥5 ≥1 4

(2)观测计划

①进入测区前,应事先编制GPS卫星可见性报表,预报表应包括可见卫星号、卫星高度角、方位角、最佳观测星组、最佳观测时间、点位图形强度因子、概略位置坐标、预报历元、星历龄期等。

②观测作乐前,应根据接收机台数、GPS图形、卫星可见性预报表编制观测计划。在实施中,应依照实际作业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③观测作业后,应及时绘制联测草图以备后续作调度使用。 (3)作业要求

①观测组必须执行调度计划,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同步观测作业。观测人员必须按照GPS接收机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观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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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天线安置在脚架上直接对中整平时,对中精度为1mm。天线安置在占见标上时,应将标志中心投影至基板上,然后在基板上对中整平。如现标项部对信号有干扰,应卸去。

③每时段观测应在测前、测后分别量取天线高。两次天线高之差应不大于3mm,并取平均值作为天线高。观测时应防止人员或其它物体触动天线或遮挡信号;

④接收机开始记录数据后,应随时注意卫星信号和信息存储情况。当接收或存储出现异常时,应随时进行调整,必要时应及时通知其它接收机以调整观测计划;

⑤在现场应按规定作业顺序填写观测手簿,不得事后补记。经检查所有规定作业项目全部完成,且记录完整无误后方可迁站;

⑥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将外业数据文件及时转存到磁盘上,不得作任何剔除或删改。磁盘应贴好标签,并妥善保存。

4.GPS基线解算和检核

(1)基线解算中所需的起算点坐标,可按下列顺序选用: ①国家或其它等级高的GPS控制网点的既有WGS-84坐标值; ②国家或其它等级高的控制点转换至WGS-84后的坐标值; ③GPS单点定位观测2h以上的平差值提供的WGS-84坐标值;

(2)当GPS控制网点间距离小于20km时,可不考虑对流层和电离层的修正;当大于20km时,每时段应于始、中、终各观测一次气象元素,并采用标准模型加入对流层和电高层的修正。

(3)采用M台接收机同步观测时,每一时段应解算出M(M-I)/2条GPS基线向量边,并计算出该观测时间段的同步环坐标分量团合差。当各基线的同步观测时间超过观测时间段的80%时,其闭合差值应符合式(6.3-5~8)的要求。 Wx≤(n/5)σ (6.3-5) Wy≤(n/5)σ (6.3-6) Wz≤(n/5)σ (6.3-7)

x +Wy +WznW=≤Wσ(3/5)σ (6.3-8)

222式中:W——同步环坐标分量闭合差(mm);

σ——弦长标准差(mm); n——同步环中的边数。

当各基线同步观测时间为观测时间段的40%~80%时,其同步环坐标分

量闭合差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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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各基线同步观测时间不少于观测时间段的40%时,应按异步环处理。 (4)由独立观测边组成的异步环的坐标分量闭合差应符合式(6.3-9~12)的规定。

Vx≤3nσ (6.3-9) Vy≤3nσ (6.3-10) Vz≤3nσ (6.3-11)

nV≤33σ (6.3-12)

式中:V——异步环坐标分量闭合差(mm);

σ——弦长标准差(mm); n——同步环中的边数。

当网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知点时,应按上式计算已知点之间的附合闭合差。

(5)同一条边任何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应小于GPS接收机标称精度的22倍。

(6)当检查或数据处理时发现观测数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成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对其中部分数据进行补测或重测,必要时全部数据应重测。

5.GPS控制网平差计算

(1)平差时应首先以一个点的WGS-84系坐标作为起算依据进行无约束平差,检查GPS基线向量网本身的内符合精度、基线向量间有无明显的系统误差,并剔除含有粗差的基线边。

(2)当用M台接收机同步观测时,应从计算出的M(M-1)/2条GPS观测边中选取(M-1)条边参加GPS网平差计算。选取的原则是:①独立的观测边;②网形构成非同步闭合环,不应存在自由基线;③必须不含明显的系统误差;④组成的闭合环基线数和异步环长度应尽量小。

(3)在进行GPS控制网平差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定起算数据和相应的地面坐标,并应对起算数据的可靠性及精度进行检查分析。

(4)GPS控制网可以采用三维约束平差或二维约束平差法。约束平差时,约束点的坐标、距离或方位均可作用强制约束的固定值,也可作为加权观测值。当采用三维约束平差时,可只假定一个点的大地高作为高程起算数据。当采用二维约束平差时,应先将三维GPS基线向量转换为二维基线向量。

(5)当GPS控制网分为多个投影带,且在分带交界附近联测国家控制点时,可分片进行平差。平差时应有定数量的重合点,重合点位互差不得大于两倍的点位中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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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差结果应输出所选直角坐标系的三维或二维坐标、基线向量改正数、基线长、方位、点位精度、转换参数及其精度,并财时输出单位权中误差及其它要求输出的内容。

(7)为计算GPS控制网点的正常高,先利用已联测高程的GPS点正常高和经GPS控制网平差得到的大地高,求其高程异常值,然后采用拟合或插值等方法求其它GPS点的高程异常值和正常高。

六、平面控制网的设计

1.平面控制网的设计,应收集公路沿线已有的测量资料,在现场踏勘和周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2.平面控制点位置的先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点之间必须通视,点位能长期保存; (2)便于加密、扩展和寻找;

(3)观测视线超越(或旁离)障碍物应在.1.3m以上;

(4)平面控制点位置应沿路线布设,距路中心的位置宜大于50m且小于300m,同时应便于测角、测距及地形测量和定测放线;

(5)路线平面控制点的设计,应考虑沿用线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布设控制网的要求。在大型构造物的两侧应分别布设一对控制点。

七、水平角观测 1.观测水平角仪器要求

水平角观测应采用不低于DJ6型经纬仪,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照准部旋转轴正常,各位置气泡读数较差,DJ1型经纬仪不得超过两格;DJ2型不得超过一格;

(2)光学测微器行差与隙动差,DJ1型经纬仪不得大于1”; DJ2型不得大于2”;

(3)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得产生偏移; (4)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底座位移所产生的系统误差,DJ1型经纬仪不得大于0.3”; DJ6型不得大于1.0”;

(5)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DJ1型经纬仪不得大于10”; DJ2型不得大于15”; DJ6型不得大于20”;

(6)光学对点器的对中误差不得大于1mm。 2.水平角方向观测的作业要求

(1)水平角观测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各测回应均匀地分配在度盘和测微器的不同位置上;

(2)水平角方向观测应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全部测回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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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间段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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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观测过程中,气泡中心位置偏离不得超过1格;气泡偏离接近1格时,应在测回间重新整置仪器;

(4)在观测过程中,两倍照准差(2c)的绝对值,DJ1型经纬仪不得大于20”; DJ2型不得大于30”;

(5)当方向总数不超过6个时,可分两组观测,每组方向数应大致相等,且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中一个为共同零方向)。其共同方向之间的角互差应不超过本等级测角中误差的两倍;

(6)当观测方向超过3个时,在观测过程中某些方向的目标不清晰,可以先放弃,待清晰时补测。在测回中放弃的方向数不得超过应观测方向数的1/3,放弃方向补测时,应在原基本测回测完后进行,可只联测零方向;如全部基本测回测完,右的方向一直没有观测过,对这些方向的观测应按分组观测处理。

3.水平角观测

四等以上导线水平观测,应在总测回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左角平均值与右角平均值之和应等于360°,其误差值不应大于测角中误差的两倍,一级以下导线可只测右角。

4.归心元素的测定

当联测高标架或不稳固的控制点时,应测定归心元素。测定时,投影示误三角形的最长边,对于标石,仪器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5mm;对于照准圆筒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10mm。投影完毕后,除标石中心外,其他各投影中心均应描绘两个测回方向。角度元素应量至15’,长度元素应量至1mm。

5.水平角观测各项限差规定

水平角观测法各项限差,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水平方向观测法的各项限差 表

6.3-7

光学测微器两等级 经纬仪型号 次重合读数差(’’) 四等以上 一级以下 DJ1 DJ2 DJ2 1 3 — 一测回中两倍照准差(2c)较差(’’) 9 13 18 同一方向各测回间交差 (’’) 6 9 12 半测回归零差(’’) 6 8 12 整理为word格式

DJ6 — 18 — 24 注: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时,该方向的2c较差可按同一时间段内相邻测回进行比较。

当水平角的观测不符合表6.3-7要求时,应进行重测,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2c较差呈同一方向各测回较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联测零方向。

(2)零方向的2c较差或下半测回的归零并超限时,该测回应重测。 (3)若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超过本站方向数的1/3时,该测回应重测。重测的测回数超过总测回数的1/3时,该站应重测。

(4)因三角形的闭合差、极条件、基线条件、方位角条件自由项等超限而重测时,应进行认真分析,择取测站整站重测。

6.水平角观测误差的计算

水平角观测结束后,测角中误差应按公式(6.3-13~15)计算: (1)三角网测角中误差

mβ=

[WW]3n (6.3-13)

式中:mβ——测角中误差(”);

W——三角形闭合差(’’); n——三角形的个数。 (2)导线测角中误差

按方位角闭合差计算测角中误差: mβ=1N (6.3-14)

式中:mβ——附和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n——计算 时的测测站数;

N——附和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 按左、右角观测的导线测角中误差: mβ=±

△△2n (6.3-15)

式中:△△——测站圆周角闭合差(’’);

n——三角形的个数。

八、距离测量 1.距离测量仪器

三角网的基线边、测边网及导线网的边长,应采用光电测距仪施测。一、二级小三角的基线边或二、三级导线的边长测量,受设备限制时,可采用普通钢尺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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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距离量测精度

光电测距仪按精度分级如表6-3-8。

光电测距精度规定 表

6-3-8

测距仪精度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仪器的标称精度mD表达式为: mD=±(A+BD) (6.3-16) 式中:mD——测距中误差(mm); A——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 B——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 D——测距长度(km)。 3.测距仪的校验

光电测距仪及辅助工具的检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购置的仪器或大修后,应进行全面检校;

(2)测距仪使用的气象仪表,应送气象部门检测。当在高海拔地区使用空盒气压计时,宜送当地气象台(站)校准。

(3)已经用于生产的测距仪,其周期误差的检验及加常数、乘常数的检验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

4.测距边的选择

选择测距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距边应选在覆盖物相同的地段,不宜选在烟囱、散热塔、散热池等发热体的上空。

(2)测线上不应有树枝、电线等障碍物,测线应离开地面或障碍物1.3m以上。

(3)测线应避开高压电线等强电磁场的干扰,并宜避开视线后方的反射体。 (4)测距边的测线倾角不宜太大。当采用水准测量测定高差时,高差的大小可不受限制。若采用对向三角高程测定,则高差的限值按式(6.3-17)计算:

每公里测距中误差mD(mm) mD≤5 5〈mD≤10 10〈mD≤20 8D3

h≤ T×10 (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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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h——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m);

D——测距边边长(m);

T——测距边要求的相对误差分母。 5.测距的作业要求

(1)测边时应在成像清晰、气象条件稳定时进行,雨、雪和大风天气不宜作业,不宜顺光或逆光且与太阳呈小角度观测,严禁将仪器照准头对准太阳;

(2)当反光镜背景有反射物时,应在反光镜后遮上黑布; (3)测距过程中,当视线被遮挡出现粗差时,应重新启动测量; (4)当观测数据超限时,应重测整个测回;当观测数据出现分群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重新观测。

(5)温度计应采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气压表宜采用高原型空盒气压表; (6)当测四级及其以上的边时,应量取两端的测边始末的气象数据,计算时应取平均值;测量温度时应量取空气温度,通风干湿温度计应悬挂于距地面和人体15m以外的地方;气压表应置平,指针不应受阻;

(7)当测距边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差进行倾斜修正时,垂直角的观测和对向观测较差要求,可按本章第4节中五等三角高程测量的有关规定放宽1倍执行。

6.测距精度要求

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 表6.3-9

平面控制网等级 测距仪精度等级 Ⅰ Ⅱ Ⅰ Ⅱ Ⅱ Ⅲ Ⅱ Ⅲ 往 返 6 8 4-6 4-8 2 4 1-2 2 观测次数 总测回数 一测回读数较差 (mm) ≤5 ≤10 ≤5 ≤10 ≤10 ≤20 ≤10 ≤20 单程各测回较差(mm) ≤7 ≤15 ≤7 ≤15 ≤15 ≤30 ≤15 ≤30 ±(a+bD)2 往返较差 二、三等 1 1 1 1 1 — 1 — 注:测回是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2-4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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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平距离计算

测距边的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象改正,应按所给定的图表或公式进行; (2)加、乘常数的改正,应根据仪器检测结果进行;

(3)测距仪与反光镜的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应按式(6.3-18-6.3-20)计算:

用测定两点间的高差计算:

Dp=用观测垂直角计算:

Dp=s·cos(a+f) (6.3-19) F=(1-K)ρ’’ 2R (6.3-18)

(6.3-20)

式中:Dp——测距边两端点仪器与棱镜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m); s——经气象及加、乘常数等改正后的斜距(m);

f——地球曲率与大气折光对垂直角的改正值,不论仰角或俯角,f恒为正值;

K——当地的平均大气折光系数;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 8.测距精度评定

(1)往返测距单位权误差 [Pdd]μ=

2n (6.3-21)

式中:μ——往返测距单位权中误差(mm);

d——各边往返距离的较差(mm); n——测距的边数;

p——各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其值为1/б2D,бD为测距的先验中误

差,可按测距仪的标称精度计算。

(2)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

mDi=μ

pi——第I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9.普通钢尺测距精度要求

采用普通钢尺丈量基线长度时,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普通钢尺丈量基线的技术要求 表6.3-10

1pi (6.3-22)

式中:mDi——第I边的实际测距误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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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最大 等级 偏向高差 (cm) 差之差(mm) 读数 之差 (mm) 每尺段往返高最小 三组读数 同段尺长差全长各外业手簿计算单位尺之差(mm) (mm) 整理为word格式

一级 5 二级 注:表中k为基线全长的公里数。

4 4 5 0.5 1.0 (mm) 30m 50 m (mm) 30m 50 m 30K 尺长 改正 高差 (m) 2.0 3.0 0.1 0.1 1.0 10.一、二级导线量测技术要求

对于一级、二级导线,采用普通钢尺丈量导线长度时,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普通钢尺丈量民导线边长的技术要求 表6.3-11

每尺段往返定向偏等级 差(cm) (mm) 一级 二级 5 5 1 1 1 1 高差之差(mm) (mm) 2 3 3 4 1 1 1 1 1 1 最小读数 之差 (mm) 尺长 各项改正 高差 三组读数 同段尺长差 外业手簿计算单位(mm) 注:每尺段指两根同向丈量或单尺往返丈量。

九、成果的记录、整理和计算

(1)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确认观测成果全部符合

规定后,方可进行计算;

(2)一级以上的平面控制网的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法,二级以下平面控制网可采用近似平差法;

(3)三角网条件方程式自由项的限值应按公式(6.3-23~6.3-25)计算; ①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Wj=±2,,Σctg2βρ (6.3-23)

②基线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ctg2β+( )+( ),,ΣWb=±2ρ (6.3-23)

2222③方位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Wf=±2Wg=±22α1++nm (6.3-23) α2β222④固定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2+β (6.3-23)

β式中:

——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β——传距角(°);

/S1、/S2 ——起始边边长相对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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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1、α2——起始方位角的中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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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推算路线所经过的测站数; ——固定路线所经过的测站数(”)。

(4)三边测量应按以下各项进行检核和计算误差限值:

①距离测量的单位权中误差μ和测距中误差mD。,应按公式(6.3-21)及(6.3-22)计算。

②观测角与由边长计算角同的限值按公式(6.3-27~6.3-28)进行检核: 当已知各边平均测距中误差时:

mD+β( ρ\") (cosa +cosβ +1)W”r=±22 (6.3-27) D2222当已知各边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时:

W”r=±2

式中: mD——各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

mD/D——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a、β——三角形中除观测角外的另两个角度。

③三边网角条件(含圆周角条件与组合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值按式(6.3-29)计算:

mw=±2mD

[aa] (6.3-29)

(6.3-28)

式中:mD——观测边的平均的距中误差;

a——圆周角条件与组合角条件方程式的系数。

(5)水平距的归算及投影变形改正,按公式(6.3-30)计算: ①归算到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长度(m);

D=D0(1+

H -HpmRA) (6.3-30)

式中:D0——测距边两端点平均高程面的水平距(m);

D——归算到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长度(m); Hm——测距边两端的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长度(m); Hp——测区平均高程(m);

RA——参考椭球体在测距边方向的法截弧曲率半径(m)。

②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测边距长度,按下式计算:

D1=D0(1-

Hm -hmR A+H m +hm) (6.3-31)

式中:D1——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测距边长度(m);

hm——测区大地水准面高出参考椭球面的高差(m)。 ③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按下式计算:

D2= D1(1+

Ym 22R m2+

Ym 22R m2) (6.3-32)

式中:D2——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m);

Rm——测距边中点参考椭球平均曲率半径(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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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测距边中点的横坐标(m); △y——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的增量。

(6)内业计算中数字取值精度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内业计算数字取位 表6.3-12

观测方向值及等 级 四等以上 一级以下 各项改正数(”) 0.1 1 边长观测值及各项改正值(”) 0.001 0.001 边长与坐标(m) 0.001 0.001 方位角(”) 0.1 1

第2-4节 高程控制测量

一、一般规定

1.公路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同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个高程系统,不能采用同一系统时,应给定高程系统的转换关系。独立工程或三级以下公路联测有困难时,可采用假定高程。

2.公路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

在进行水准测量有困难的山岭地带一级绍泽、水网地区,四、五等水准测量可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二、公路水准测量等级

各级公路及构造物的水准测量等级应按表6.4-1选定。

公路及构造物水准测量等级 表6.4-1

测 量 项 目 4000m以上特长隧道、2000m以上特大桥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1000~2000m特大桥、2000~4000长隧道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1000m以下桥梁、2000m以下隧道 等级 三等 四等 五等 水准路线最大长度(m) 50 16 10 三、水准测量精度

水准测量的精度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水准测量的精度 表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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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里高差中数中误差等级 (mm) 偶然中误差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平原微丘区 山岭重丘区 ±3.515±6.025±45或±L 检测已测测段 高差之差 (mm) 全中误差 MW ±6 ±10 ±16 三等 四等 五等 ±3 ±5 ±8 ±12±20±30L ±20Li ±30Li ±40Li L L 或±L L 注:计算往返较差时,L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km);计算附合或环张闭合差时,L为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度(km),n为测站数,Li为检测测段长度(km)。

四、水准点的布设

水准路线应沿公路路线布设,水准点宜设于公路中心线两侧50~300m范围内,水准点间距宜为1~1.5km;山岭重丘区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密;大桥、隧道口及其他大型构造物两端,应增设水准点。

五、水准观测 1.水准测量仪器要求

水准测量所用的仪器与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i,在作用开始的第一周内应每天测定一次,i角稳定后可每隔15天测定一次,其值不得大于20’’。

(2)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线条式因瓦标尺不应大于0.10mm,对于区格式木制表尺不应大于0.5mm。

2.导线高程测量要求

导线点高程测量及跨河水准测量的光电测距仪和经纬仪的检验,除按6.3.6和6.3.7规定的项目检验外,还需进行下列检验:

(1)垂直度盘测微器行差不得大于2.0’’。 (2)一测回垂直角观测中误差不得大于3.0’’。 3.水准测量方法要求

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 表6.4-3

等 级 三 等 四 等 仪器类型 DS1 DS3 DS3 水准尺类型 因瓦 双面 双面 观测方法 光学观测法 中丝读数法 中丝读数法 往 往返 往返、往 观测方法 后-前-前-后 后-前-前-后 后-后-前-前 整理为word格式

五 等 DS3 单面 中丝读数法 往返、往 后-前 4.水准测量技术要求

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4-4的规定。 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6.4-4

等级 三等 四等 五等 水准仪的型号 DS1 DS3 DS3 视线长度(m) 100 75 100 前后视较差(m) 3 视线离地前后视累面最低高积差(m) 度(m) 6 0.3 红黑面读数差(mm) 1.0 2.0 3.0 黑红面高差较差(mm) 1.5 3.0 5.0 5 10 0.2 DS3 100 — — — — — 六、观测结果的重测和取舍 (1)观测结果超限必须进行重测;

(2)测站观测限差超限必须立即重测,否则从水准点或间隙点起重测; (3)测段往返测高差较差超限必须重测,重测后应选用往返合格的成果; (4)每条水准路线按测段往返测高差较差,或附合路线的环线闭合差在计算高差中误差M△或高差中数的全中误差Mw超限时,应限对路线上闭合差较大的测段进行重测。

M△和Mw按式(6.4-1)和式(6.4-2)计算:

1△△[ ] nR (6.4-1) M△=±41WW[ ] NF Mw=± (6.4-2)

式中:△——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R——测段长(km); n——测段数;

W——水准路线经过各项修正后的环线闭合差(mm); N——水准环数;

F——水准环线周长(km)。 七、光电测距三角高程

(1)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采用高一级的水准测量联测一定数量的控制点,作为三角高程测量的起闭依据;

(2)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视距长度不得超过相应等级水准路线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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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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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6.4-5

垂直角测回数 等级 仪器 测距边测回数 三丝法 中丝法 指标差较差 (”) 对向观测高差较差(mm) 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D20Σ 垂直角较差(”) 四等 五等 DJ2 往返各1 —— 3 ≤7 ≤7 40D DJ2 1 1 2 ≤10 ≤10 60D D30Σ 注:D为光电测距边长度。

(4)对向观测宜在较短时间内进行,计算时应考虑地球曲率和大地折光差的影响;

(5)仪器高度、反射镜高度或觇牌高度,应在观测前后量测;对于四等测量应采用量杆量测;五等取值精度至1mm,当较差水大于4mm时,取平均值;

(6)内业计算时,垂直角度的取值应精至0.1”,高程的取值应精确至1mm。 八、跨河水准测量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或湖塘、宽沟、洼地、山沟等),视线长度在200m以内时,可用一般观测方法进行。但在测站上应变换一次仪器高度,观测两次,两次高差之差应不超过7mm,取两次结果的中数。若视线长度超过200m时,应根据跨河宽度和仪器设备等情况,选用相应等级的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或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

九、外业成果的整理

(1)水准测量观测结束经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编制高差表,计算正常位水准面不平行的改正数、水准路线(或环线)闭合差、1km水准测量高差中数的偶然中误差M△以及1km水准测量中数的全误差MW;

(2)各等水准网的计算,应采用条件观测平差或间接观测平差,平差后应求出最弱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四、五等水准网和高程导线网也可采用等权代替法、逐渐趋近法、多边形法等方法进行平差,并应作精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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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准测量计算时数字取位,应符合表6.4-6的规定。

水准测量计算数字取位 表6.4-6

等级 各等 往返测距离往返测距离各测站高差(mm) 0.1 往返测总差往返测高差高程(mm) 1 总和(km) 中数(km) 0.1 0.1 总和(mm) 中数(mm) 0.1 1

第2-5节 地形测量

一、一般规定

(1)地形图的图式应符合国家测绘局制定的规定,对其未规定符号的地物、地貌,可另作补充规定,但应在技术总结中注明。测图比例尺应符合本书第一章中的各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

(2)地形图的测量可选用大平板仪测绘法、经纬仪小平板联测法、电子测速仪机助成图法、航空摄影测量法、GPS实时动态差分定位(RTK)及其他符合规范测量精度要求的方法。

(3)地形图原图宜选用厚度为0.07~0.10mm、热处理后伸缩率小于0.4‰的聚酯薄膜。廓格网线绘制和控制点的展绘误差不应大于0.2mm。图廓格网的对角线、图根点间的长度误差,不应大于0.3mm。

(4)地形图的分幅应沿公路走向自由分幅,图幅采用正方形或矩形,基本规格为500mm×500mm或500mm×400mm。

(5)地形类别的划分按表6.4-1规定。

地形类别划分 表6.5-1

地形类别 地面坡度(°) 地面高度(m) 平原 <2 <20 微丘 2~6 20~80 重丘 6~25 80~200 山岭 >25 >200 (6)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6.5-2。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 表6.5-2

地形类别 平原区 不同比例尺的基本等高距(m) 1:500 0.5 1:1000 0.5 1:2000 1.0 1:5000 2.0 整理为word格式

微丘区 重丘区 山岭区 0.5 1.0 1.0 1.0 1.0 2.0 2.0 2.0 2.0 5.0 5.0 5.0 注:①基本等高距可视工作需要在此表基础上适当加密;

②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7)地形图的精度符合表6.5-3的规定。

地形图的精度 表6.5-3

图上地物点位置中误差(mm) 主要地物 ±0.6 一般地物 ±0.8 平原区 1/3Hd 等高线的高程中误差(mm) 微丘区 1/2Hd 重丘区 2/3Hd 山岭区 1Hd 注:①主要地物是指外廓明显的坚固建筑物;

②森林、隐蔽或困难地区,可按表中要求放宽0.5倍; ③Hd为基本等高距。 二、图根控制测量

(1)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图根三角、图根导线、光电测距仪极坐标或交会点等方法。条件受限制时,可布设支导线。

(2)图根点的精度,应不大于所测比例尺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应不大预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3)图根三角形的边长应不超过测图最大视距的1.7倍,传距角不应小于25°,线形锁三角形个数应不超过13个,且应布设检查边,其较差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500。用重合点检查时,其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图根三角形测量的水平角,采用方向观测法,各项要求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图根三角水平观测的技术要求 表6.5-4

仪器类型 DJ6 半测回归零差 (”) 24 测回数 1 测角中误差 (”) ±20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 ±60 方位角闭合差 (”) ±40n 注:n为测站数。

(4)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6.5-5

附合导线长度 经纬仪测回数 测角中误差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相对闭合差 整理为word格式

(m) ≤1.5M (”) 1 (”) ±30 (”) ±60n ≤1/2000 注:①M为测图比例尺的分母,n为测站数;②隐蔽或施测困难地区导线相对闭合差可放宽,但不应大于1/1000。

(5)图根导线的边条,宜采用光电测距仪单向施测,也可用普通钢尺往返丈量,其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3000。用钢尺丈量边长时,当坡度大于2%,温度超过钢尺鉴定温度±10℃或尺长修正大于1/10000时,应分别进行坡度、温度尺长的修正。

(6)图根导线布设成支导线时,平均边长不应超过测图最大视距长度,边数不应超过四条。边长应往返丈量,角度应分别观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其圆周角闭合差不应超过40”。

(7)采用光电测距仪用极坐标法布设图根控制点时,水平角及边长测量采用一测回,并应进行本站校核。方向较差不应超过40”,高程较差不应大于等高间距的1/5,测站较差不应超过图上0.1mm,边长不得超过测图最大视距长度。

(8)当解析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需要时,可增补少量图解交会点或视距支点。

①图解交会点,前、侧方交会均不得少于三个方向,后方交会不得少于四个方向。交会角应在30°~150°之间。

②右图根点上可支出一个视距支点,支点边长不宜大于地形点最大视距长度2/3,并应往返测定,其较差不应大于1/150。

(9)图根高程一般采用图根水准测量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图解交会点或视距支点要采用经纬仪三角高程测量。

(10)图根水准测量应起讫于不低于五等的水准点上,图根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5-6的规定。

图根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6.5-6

观测次数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货币和路线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区 仪器 类型 1km高差 附合路 中误差 (mm) 线长度 (km) 视线长度 (m) 整理为word格式

DJ10 ±10 ≤5 ≤100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40L ±12n 注:L为水准点路线长度,以km计;n为测站数。

(11)图根光电测距三角高程路线应起闭与高级控制点,其边数不超过12条。垂直角应采用不低于DJ6型经纬仪,中丝法两测回测定,指标差较差和垂直角较差均不应大于25”,测距边可单向观测,仪器高、觇标高观测值应取至1mm,三角高程附合或环线闭合差不应大于40

ΣDmm(D为光电测距边长度,以km计)

(12)图根三角高程测量,应起讫于不低于图根水准精度的高程点上。图根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5-7的规定。

图根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6.5-7

边长 (km) ≤0.5 对向观测高差较仪器 测回数 差 (mm) DJ6 1 ≤400S 0.1Hdn 附合或环形闭合差 注:①为边长(km);②Hd为基本等高距(m),n为边数;③边长大于400m时,应考虑地球曲光率和折光差的影响。

(13)图根控制测量一般采用近似平差方法,成果取位至1cm。 三、地形测图 1.地形图测绘方法选用

实测地形图,可选用测绘法、测记法等方法。 2.极坐标法测距要求

采用速测仪或测距仪极坐标测记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绘制草图。对各种地物、地貌特征应分别指定代码。测站上,宜按地物分类顺序施测。

(2)测点时,水平角、垂直角的读数应精确至1’,归零检查地不宜大于1.5’。测记法测距最大长度,宜符合表6.5-8的规定。

(3)内业可采用计算机辅助成图,也可用坐标展点成图。

测记法测距最大长度 表6.5-8

比例尺 1:500 地形点间距 测距最大长度 (m) 15 (m) 300 比例尺 1:2000 地形点间距 测距最大长度 (m) 50 (m) 700 整理为word格式

1:1000 30 450 1:5000 100 1000 3.测绘仪器要求

测绘法测图所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视距常数值应在100±0.1m以内; (2)重制度盘指标差不超过±2’; (3)比例尺尺长误差不应超过±0.2mm;

(4)量角器半径不应小于0.1m,其偏心差不应大于0.2mm。 4.测距最大长度

测绘法测距最大长度,应符合表6.5-9的规定。

测绘法测距最大长度 表6.5-9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地形点间距 15 30 50 100 测距最大长度(m) 地物点 60 100 180 300 地形点 100 150 250 350 注:①垂直角超过±10°时,测距长度应适当缩短;平原微丘区成像清晰时,测距长度可按上表规定放长20%;②1:500、1:1000比例尺施测主要地物,测距读数应读至0.1m;③地形点间距在山岭重丘区及地貌变化处应适当加密。

5.地形测量对仪器要求

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平板仪测绘时

①仪器对中误差:平板仪不应大于图上0.5mm。

②以较远一点标下方向,其他点进行校核。平板仪测绘时,检核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③检查另一测站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1/5基本等高距。 (2)采用经纬仪和光电测距仪测绘时,其各项限差宜适当减小。 6.高程注记点的分布

(1)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应均匀分布,丘陵地区高程主记点的间距宜符合表6.5-10的规定。

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的间距 表6.5-10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整理为word格式

高程注记点间距(m) 高山地应适当加密。

15 30 50 注:平坦及地形简单地区可放宽至1.5倍,地貌变化较大的丘陵地、山低于(2)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线上及其它地面倾斜变化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3)基本等高距为0.5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0.01m;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可注至0.1m。

7.地形测绘内容与取舍

地形图应标示居民地、独立地物、管线及境界、公路、水系、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各类控制点、地理名称等,并突出公路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有关要素。地物、地貌各项要素的标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测绘局制定的图式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各种给与就图上均应展绘或测出各等级三角点(包括各等级平面控制点)、图根点、水准控制点等测量控制点,并按规定符号表示。

(2)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均应进行展绘,房屋外廓可以墙角为准。1:500、1:1000、1:2000的测图,居民区的房屋应详细测绘,房屋应加注层数及建筑材料。建筑物、构筑物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5mm时,可用直线连接。独立地物能按比例尺标示的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能按比例尺标示的,应准确标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3)各种比例尺地形图的线状地物,如管线、高低压线等应实测其支架或电杆的位置。高压线路应注明千伏安;同高压线交叉时,应实测其悬垂线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线路密集或居民区的低压电线、通讯线可根据用途需要测绘,管线转角均应实测。测区范围内有重要的通讯电缆等地下管线时,必须详细测定其位置。

(4)公路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

测绘已建公路应施测路肩边缘,并标注路面类型;公路里程碑应实测其点位,并注明里程数;公路交叉口处应注明各条路的走向;人行小道可视需要测绘。铁路应标注轨面高程,曲线段标注外轨面高程。铁路与公路图应在图上分别每约0.1m(山区公路0.05m)及地形起伏变换处、桥隧建筑物等处测注高程点。

(5)水系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

海洋应测绘海岸位置,海岸线按当地多年大潮、高潮所形成的实际痕迹施测,并标出测时水面高程。水渠应测注水渠底及渠顶边的高程;堤坝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水井测注井台高程;水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的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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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貌以等高线表示为主,明显的特征地貌(如陡岸、冲沟等)以符号表示。

从零米起算每隔四根首曲线应绘一根计曲线,并在计曲线上注记高程。山顶、鞍部凹地及斜坡方向不易羊读的等高线上,应加绘示坡线。居民区内除大片自然地表外,可不绘等高线。当等高线密集,两根计曲线间距在图上小于2mm时,首曲线可略去不给。露岩、独立石、土堆、冲沟坑穴、陡坎等应分别测注高程或比高。冲沟、雨裂沟底宽在图上小于3mm时用单点线标示沟中心,大于3mm时应分别测出坡脚,其间距大于10mm时应勾绘沟底等高线。

(7)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适当取舍。

农业用地施测时按实地作物类别绘示在地形图上。地界类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应绘线状地物符号。梯田坎等地物、地貌,其水平投影在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坎脚,小于2mm可注比高。当两坎间距在图上小于5mm(1:500图上小于10mm)或坎高小于1/2等高距时可适当取舍。当两坎间距在图上大于20mm时应绘等高线。水田应测代表性高程,田埂宽在图上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居名地、石矿、机关、学校、医院、山岭、水库、河流和道路干线等应按现有的名称注记。

第2-6节 路线定线

一、一般规定

1.在地形测量之后,应进行纸上定线;受条件限制或地形、方案较简单,也可采用现场定线。

2.路线定线应正确掌握和运用技术标准。定线工作应作好总体布局,根据各类地形特点,结合人工构造物的布设,进行路线平、纵、横面的协调布置,定同合理的线位。对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工程艰巨的路段,应拟定出可能的比较方案,进行反复推敲比较后确定采用方案。

二、纸上定线

(1)应将有特殊要求或控制的地点,必须避绕的建筑物或地质不良地带、地下建筑或管线等标注于地形图上。

(2)山岭地区的越岭路线,需进行纵坡控制的地段应在地形图上进行放坡,将放坡点标示于图上。

(3)在地形图上选定路线曲线与直线位置,定出交点,计算坐标和偏角,拟定平曲线要素,计算路线连续里程。

(4)沿路线中线按一定桩距从图上判读其高程,点绘纵断面图。河堤、铁路、立体交叉等需要重点控制的地段或地点,应实测高程点绘纵断面图,并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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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纵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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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根据路线中线线位,在地形图上测绘控制性横断面,并按纵坡设计的填挖高度进行横断面设计,作为中线横向检验和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的依据。

(6)依据纸上定线的线位及实地调查资料,初步确定人工构造物的位置、交角、类型与尺寸。

(7)综合检查路线线形设计及有关构造物的配合情况,如有不合理的情况,应对纸上定线线位及纵坡做进一步修改、优化,达到满意为止。线形设计可采用透视图法检验平、纵、横组合情况。

(8)纸上定线后,应进行实地查看,对高填深挖地段、大型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以及需要特殊控制的地段,应进行实地放线检验、核对,并作为各专业工程勘测调查的依据。

(9)所确定的线位应总体配合恰当、技术经济合理、线形连续顺适。对需进行比较的方案,应按上述步骤方法定出线位、计算工程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三、现场定线

(1)现场踏勘前应在1/50000地形图上对路线进行总体布置,拟定主要技术指标,确定控制点、绕避点,选择路线合适的通过最佳位置。

(2)越岭路线或受纵坡控制的路线,应选择好山坡坡面进行放坡试线,然后确定展线方式并重新分段安排纵坡,即可开始布线。

(3)根据各种地形的定线要点及控制点进行布线和穿线定点,钉设交点、转点和选定半径。

(4)测定交角,进行中桩、水准、横断面和地形等测量。

(5)通过内业工作,对路线进行平、纵、横面综合检查,确定线位。

第2-7节 路线放线

一、一般规定

(1)检查初步设计阶段设置的测量控制点,如有丢失不能满足放线要求时,应增设或补设。应对原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检测,其成果与初测成果的较差在限差以内时,采用原成果作为放线的依据;超出限差时,应予重测。对新增或补设的测量控制点,应予联测。检测、重测与联测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本章第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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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结合现场地形、地物条件进一步优化、调整和完善线形、线位及构造物位置,确定定测路线。

(3)彩拨角法、支距法、直接定交点法等方法放线时,中线一般每隔5km,特殊情况不远于10km,应与初测控制点联测,其闭合差不应超过表6.7-1的规定。

中线闭合差 表6.7-1

名 称 水平角闭合差(”) 长度相对闭合差 注:n为交点数。 二、实地放线 1.放线方法的选用

根据测量控制点和纸上定线计算成果,可采用极坐标法、拨角法、支距法、直接定交点法放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极坐标法放线;二、三、四级公路可采用拨角法、支距法或直接定交点法放线。

2.极坐标法放线

(1)采用极坐标法放线,可不设置交点桩,其偏角、间距和桩号均以计算资料为准。放线时应一次放出整桩与加桩,亦可只放直、曲线上的控制桩,其余用链距法测定。

(2)供链距法测定中桩的控制桩(公里桩、转点桩、曲线起、中、终点桩等)应读数两次,其点位差不得大于2cm,并于桩顶钉小针以示点位。

(3)测站转移前,应观测核对相邻控制点的方位角;测站转移后,应对前一测站所放桩位重放1—2个桩点,以资校核。采用支导线敷设个别中桩,只限于两次传递,并应与控制点闭合。

3.拨角法放线

(1)根据纸上定线,采用经纬距计算各线段的方向、距离、交角等资料,在现场拨角量距,定出路线转点和交点。

(2)拨角法放线,应重新实测偏角和距离,并据以敷设中线,其数据以实测值为准。

(3)一般每隔3~5个交点与导线点闭合一次,必要时应调整线位,消除实地放线与纸上定线间的累积误差。

4.支距法放线

(1)根据纸上定线线位与控制点位置的相互关系,采用量取支距的办法放出路线上的特征点,并据此穿线定出交点和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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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30n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60n 1/2000 1/1000

(2)实地放线后,应结合地形、地物复查线位与线形,必要时予以现场修改,使之完善。

(3)放线后,应实测交角、距离,并据以测定中桩,其数据以实测值为准。 5.直接定交点法

(1)利用图纸上和地面上明显特征点的位置,直接在现场定出路线交点,并测角量距,敷设中线,其数据以实测值为准。

(2)直接定交点法,通常用于地形平坦,路线较少受限,地面目标明显,或公路改建等定测放线。

三、延长直线钉设转点或交点

(1)交点至转点或转点间距离,一般控制在50~500m之间;当点间距离小于50m时,应设置远视点。

(2)正倒镜的点位横向偏差每100m不应大于5mm;当点间距离大于400m时,最大点位差不应大小20mm。二级以下的公路,点位差值可放至两倍。符合以上偏差范围时,可分中定点。

(3)延长直线时,前后视距离宜大致相等。当距离小于100m时,应用测针或垂球对点;当距离较远时,可用花杆对点,并以杆脚为照准目标,如有困难时至少应照谁花杆长度的一半以上。

(4)采用拔角法、支距法、直接定交点法钉设交点时,宜采用设骑马桩的方法定出交点桩。

四、交点水平角观测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使用精度不低于J6经纬仪,采用全圆测回法测量右角,观测一测回。两半测回间应变动度盘位置,角值相差的限差在±20°以内取平均值,取位至1’’。

(2)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角值相差的限差在±60°以内取平均值,取位至30’’。

第2-8节 中桩测量

一、中桩测量方法

(1)可采用极坐标法和链距法进行中桩测量,当条件受限制时亦可配合基线法、交会法测定路线中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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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极坐标法,二、三、四级公路宜采用极坐标法,当条件受限制时,方可采用链距法。链距法宜采用经纬仪对方向,钢卷尺或竹尺量距。

(3)平曲线上中桩测量,宜采用极坐标法、支距法和偏角法敷设。采支距法或偏角法时,当圆曲线长度大于500m时,宜用辅助切线或增设控制桩分段测定。

二、中桩钉设

1.断链桩位

断链桩宜设于直线段,不得设在桥梁、隧道、立交等构造物范围之内。断链桩上应标明换算里程及增减长度。

2.加桩位置

凡下列位置应设加桩:(1)路线纵、横向地形变化处;(2)路线交叉处;(3)拆迁建筑物处;(4)桥梁、涵洞和隧道等构造物处;(5)土质变化及不良地质地段起、终点处;(6)省、地(市)、县级行政区划分界处;(7)地土种类变化处;(8)改建公路变坡点、构造物和路面面层类型变化处。

加桩应取位至米,特殊情况可取位至0.1m。 三、路线中桩间距

中线中桩间距不应大于表6.8-1的规定。

中桩间距 表6.8-1

直线(m) 中原微丘区 ≤50 山岭重丘区 ≤25 不设超高曲线 ≤25 R>60 ≤20 曲线(m) 30中线量距精度和中桩桩位限差不得超过表6.8-2的规定。

中线量距精度和中桩桩位限差 表6.8-2

桩位纵向误差 公路等级 距离限差 平原微丘区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山岭重丘区 桩位横向误差 平原微丘区 5 山岭重丘区 10 1/2000 S/2000+0.05 S/2000+0.1 整理为word格式

二级及以下公路 1/1000 S/1000+0.10 S/1000+0.1 10 15 注:表中S为转点或交点至桩位的距离,以m计。 五、曲线测量闭合差

曲线测量闭合差应符合表6.8-3的规定。

曲线测量闭合差 表6.8-3

纵向闭合差 公路等级 平原微丘区 山岭重丘区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及以下公路 1/2000 1/1000 1/1000 1/500 横向闭合差 平原微丘区 10 10 山岭重丘区 10 15 60 120 曲线偏角闭合差(’’)

第2-9节 高程测量

一、水准点设置

(1)高程测量前,应对初测水准点逐一检查,如丢失或损坏,应加以恢复或补设。

(2)水准点距定测中线应为50~200m,过小或过大时,应予迁移。 二、水准点复测

对初测水准点,应逐一进行检测,符合精度要求进采用初测高程;超出精度时,应复测,并予以更正。

三、水准点联测

对恢复、补设、迁移的水准点,均应进行联测,并与相邻的初测水准点闭合,其技术要求与精度应符合本章第4节的规定。

四、中桩高程限差

(1)中桩高程测量应起闭于水准点,其允许误差: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30

Lmm;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为±50Lmm;中桩高程可观测一次,读数取位

至cm。

(2)中桩高程检测限差: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5cm;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为±10cm。

(3)中桩高程应测量桩志处的地面标高。对沿线需要特殊控制的建筑物、管线、铁路轨顶等,应按规定测出其标高,其检测限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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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m。相对高差悬殊的少数中桩高程,可用三角高程测量或单程支线测量。

第2-10节 横断面测量

一、横断面测量方法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横断面测量应采用水准仪一皮尺法、横断面仪法、全站仪法或经纬仪视距法、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横断面测量可采用手水准皮尺法;

(2)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其方向应与中线中线垂直,曲线路段与测点的切线垂直。

(3)横断面中的高程、距离的读数取位至0.1m。 二、横断面测量检测限差

横断面测量检测限差应符合表6.10-1的规定。

横断面测量检测限差 表6.10-1

路线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距离 ±(L/100+0.1) ±(L/50+0.1) 高程 ±(h/100+L/200+0.1) ±(h/50+L/100+0.1) 注:①L——测点至中桩的水平距离(m);

②——测点至中桩的高差(m)。 三、横断面测量其他要求

(1)横断面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计需要;

(2)横断面测量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并标注相关水位、建筑物、土石分界等位置;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分离式路基和二、三、四级公路的回头弯路段,应测出连通上、下路线横断面,并标注相关关系;

(4)横断面应在现场点绘成图并即时核对;采用测记法室内点绘时,必须进行现场核对。

第2-11节 路基、路面、防护和排水勘查

一、应搜集的基本资料

(1)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震基本烈度、水文及水文地质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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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沿线气象资料,包括气温、风速、风向、降水量、日照期、年蒸量、无霜期、冰冻期及冻结深度、积雪期及积雪厚度,以及风吹雪和风吹沙对路基、路面的影响;

(3)沿线水系分布基本特征、相互关系及对路基、路面的影响; (4)沿线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特点、发展规划,农田耕地表土的性质及厚度等对路基、路面的影响;

(5)路线所在地区的公路自然区划及其特征。 二、一般路基勘查

(1)沿线地表积和径流、地下水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移动规律、季节性变化及其对路基、路面稳定性的影响;

(2)高填、深挖路基的位置、地形地貌特征及山体的稳定性; (3)原有公路路基及工程开挖边坡坡度、高度及自然山坡的现状; (4)路线附近既有工程的现状,如一般填、挖边坡高度及坡度和最大填、挖高度和坡度;

(5)路线所经地区植被的主要种类、茂密程度等。 (6)路线所经地区植被的主要种类、茂密程度等。 三、临水路基勘查 1.沿河路基

(1)沿河水位、水流特性及对路基的影响; (2)河岸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特征;

(3)河流性质、发度阶段、河滩堆积物质及其颗粒组成、漂浮物、冲淤等及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4)河面宽度、河床能否压缩及压缩河床后对河流上、下游和河流两岸的影响。

2.湖、海地区路基

(1)水库库区应查明水库类型、等级、设计水位、水深、设计库容量、设计洪水频率、水库修建时间、库坝建筑材料及现状、水库淹没范围、水库泄洪对下游的影响、库区风向、风速、浪高、淤积等,测量坝顶高程;

(2)湖(塘)、海地区应查明湖(塘)、海常(湖)水位、最高水位、水深、浪高及湖、海岸变迁、淤积等情况;

(3)滞洪区、分洪区应查明淹没时间、最高洪水位。浪高、洪水流动方向和规律。

四、特殊地质、不良地质地段路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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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地质、不良地质地段的位置、特征、地形地貌生成原因、性质、发展规律、影响范围及对路基、路面的影响。确定路基病害整治措施。复杂的地质不良地段应测绘比例尺为1:500—1:2000的地形图;

2.软土、膨胀土等特殊岩土以及含水量高的粘土埋藏深度。土质及颗粒料组成、含水量、液限、塑限等指标;

3.特殊地质、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应进行地质勘探。 五、排水与防护工程勘查 1.排水调查

(1)沿线水系的分布及相互关系,地表水、地下水、裂隙水等的位置、流量、流向,应衬地核查、确定排水设施设置的具体位置、起讫桩号、长度、型式、横断面尺寸、加固措施及进出口位置;

(2)公路通过农田、洼地,应调查地表的积水深度、积水时间,拟定路基排水和加固措施;

(3)搜集路面设计重现期内降雨量强度(mm/30min)资料,拟定路面排水措施。

2.防护工程勘测与调查

(1)调查山坡上体的稳定性,坡面、坡脚受水流冲刷及地下水出露情况; (2)山坡坡面变形特征(包括坡面滑移、剥落、坍塌等);

(3)防护构造物设置位置(起讫桩号)、型式和长度。采用种草、铺草皮、撒播草籽、植树等边坡防护的路段,应调查边坡土质的适种性,适宜种植的草种、树种,种植季节及种植方式。设置防护工程的路段,应根据设计要求,实地放出构造物轴线,进行水准测量和横断面测量;

(4)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地质勘探,查明基底承载条件。 六、路面调查

应调查分析路线附近已有同类工程的路面结构类型、结构组合、材料级配组成以及路面使用状况,分析已有同类工程路面损坏情况、破坏的原因、机理。 七、取土(料)及弃土(料)勘查

1.取土(料)勘查

(1)路侧取土或线外取土坑的位置、土壤种类、工程性质、取土坑(场)表面覆盖物及厚度、取土深度及范围、取土方式、取土季节,估计可取土数量,占地及赔偿办法;

(2)沿线可供筑路的工业废渣、工程性质、储量、购买价格、路用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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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侧取土或线外取土对路基、路面、农田灌溉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及综合开发与利用的可能性;

(4)取土坑(场)、工业废渣场至上路桩号的距离、运输条件、修建便桥、便道的长度。

2.弃土调查

(1)路基开挖生产弃方的起讫桩号及弃方数量,可否运至附近低洼地废弃或就地废弃;

(2)对弃方集中堆弃的位置,可堆弃的数量,占地及赔偿办法; (3)远运弃方的运输条件、方式及运距,修建便桥、便道的长度、占地数量及赔偿办法;

(4)弃土场堆置弃土后对地表排水、农田灌溉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八、改建公路路基勘查

(1)原有公路的等级、技术指标、修建年分和历次改建情况、路基厚度、路面宽度、路面结构及各层厚度、交通类型及历年交通量、交通增长率的调查;

(2)原有人工构造物的位置、结构形式,路基、路面排状况、作用和现状; (3)原有公路病害路段的位置、病害的类型、性质、范围及对路基、路面的影响;

(4)原有公路路基填、挖方边坡高度、稳定的边坡值; (5)原有公路使用状况和养护资料;

(6)对原有公路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等人工构造物进行现场观测或技术鉴定,拟定利用或改造的措施。

第2-12节 沿线设施勘测与调查

一、安全设施勘测与调查

(1)沿线地区性冰冻、雾障、积沙、积雪等小气候的位置和季节性特点; (2)沿线的急弯、陡坡、傍山险峻等行车安全事故易发地段,设回置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的位置;

(3)行政区划界、城市、村镇、大型企业、厂矿、医院、学校、路线交叉口等需设置地名牌、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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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设置公路轮廓标的路段或位置;

(5)沿线需设置隔离设施及安全护栏、护柱、护墙的地段或位置,拟定隔离设施的形式和安全设施的种类;

(6)需高防眩设施、配置路灯或采用局部照明等保证行车安全的路段或位置;

(7)由于积雪、积沙、坠石等而妨碍交通安全需要设置防护设施目的地点或路段。

二、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勘测与调查 (1)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2)管理机构管理的项目和内容以及服务区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3)管理、服务、养护设施等,应测绘比例尺寸为1:500~1:2000的地形图。

三、管理、养护、服务等设施的其他调整

(1)管理、服务、养护等设施的用电量、供电位置、电路接入方式、电荷等级、电流质量;

(2)管理、服务、养护设施的生活、生产所需物资供应,抢险车辆出入的联络道路及其附属工程测量和调查;

(3)管理机构、服务设施、养护设施等区域内地表的地质条件,适应种植的树种、草种等。

第2-13节 环境保护勘测与调查

环境保护勘测与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沿线及互通立交区、服务区及取、弃土区等的绿化方案,以及树种、适应性、产地等;

(2)公路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取土、弃土造成的水土流失、侵占河道等情况;建筑垃圾、工业废渣、废弃物的地点、范围、数量及处理方案、土地复垦工程量及绿化面积等;

(3)噪声源至建筑物的距离、标高、地形、植被、风向等;设置声屏障的种类与类型、范围、长度、规模等;

(4)由于修建公路切割了原有的田间道路、排灌网络,以及其它地上的设施修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

(5)施工和营运中的废水、油污水、服务区的排污水的排放方案及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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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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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路沿线景观以及需遮蔽的工程;

(7)声屏障、油水分离池、蒸发池等应实地放桩,并测绘1:500~1:2000平面图。

第2-14节 筑路材料、改移和临时工程勘测与调查

一、沿线筑路材料调查

筑路材料包括砂、石、粘土、石灰、砖瓦、粉煤灰、水及其它路用材料。 (1)向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各种材料产、供、销有关规定,确定由厂、场供应或自采加工生产;

(2)由厂、场供应时,应调查 ①厂、场生产规模与生产能力; ②厂、场生产的材料品质;

③厂、场位置、供应地点、距路距、运输方式; ④材料价格。

(3)自采加工材料料场应调查

①料场位置、材料品质、储藏量、成料率; ②料场覆盖层厚度、种类、开采范围;

③料场水文地质条件、产状条件和地质条件,地下水深度; ④开采方式与开采季节。 (4)材料供应调查

①供应范围、上路位置及运距; ②便桥、便道长度及工程数量; ③运输方式。

(5)自来加工材料场,应作必要的勘探,各种材料均应取样试验; (6)大型料场应测绘1:1000~1:5000地形图及纵、横断面图。同时应进行地质勘探和材料试验;

(7)料场占地、便道占地有覆盖层废土的堆置场地及其处理办法;料场取料后,对环境的影响及处理办法调查。

二、改移工程勘测与调查 1.改移公路、辅道、连接线

改移公路、辅道、连接线等应按相应的等级公路实地钉桩,进行中线、水准、横断面以及桥涵、路基、路面、排水等的勘查。应测绘比例尺为1:500~1:2000的地形图,测绘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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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河(沟渠)工程

(1)改河(沟渠)的河段起终点及河道两岸的地理地质环境;

(2)现有河(沟渠)道的水位(包括最高水位、中水位、低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宽度、横断面形状、河床纵坡坡度以及冲刷与淤积的情况;

(3)改移河道后对河流上、下游及两岸的影响;

(4)改河(沟渠)产生的废方弃的位置及运距,原河道(沟渠)的处理措施或复垦的措施;

(5)改河工程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查明地质条件、土石成分,并拟定防护及导流的措施;

(6)施工图设计应实地放出改移工程的轴线和起讫桩,并进行水准测量和横断面测量。改移工程轴线应与公路路线的导线联测;

(7)改移河道、主干沟渠工程,应测绘比例尺为1:500~1:2000的土形图,测绘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三、施工临时工程调查

施工临时工程包括1.临时设施:是指为保证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的各种生产、生活用房、工作便道、人行便桥、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电力支线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其所需费用、根据不同的工程费目、不同的地区类别,经费率形式计算,不需调查数量;2.临时工程:是指以主体工程的施工必须修建的临时工程,包括电力、电讯、汽车便道、便桥等;

调查时,按如下要示分别收集有关资料:

(1)临时占地数量:包括施工企业施工工地所需的生产、生活用房占地、预制场、沥青混合料拌和场、水泥混凝土拌和场、路面稳定土拌和场、材料堆放场、仓库、临时便道及其他临时设施等所需临时占地数量,以及处理复耕土地所需的费用等资料。

(2)临时电力、电讯:在考虑临时电力、电讯线路的接线位置和长度时,要根据工程用电需要,调查沿线电力、电讯线路的可能性,与被接线单位协商确定,并估计其长度,昼就近考虑。

临时电力线路为从变压器到接线处的电力干线长度,从变压器到用电点的接线为电力支线,桥梁施工现场、拌和场等场内用的电力支线其费用已综合在规定的临时设施费中,不再另列。各变压器容量的大小,可根据个变压器供电范围内额定单位时间内用电量的大小和一定的安全系数确定,以及利用电网供电的数量与需要计列供电贴费的情况确定。

临时电讯线路一般可按公路的修建长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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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汽车便道:指为运输材料、构件、半成品到工地;砂石材料从料场至公路;预制场、拌和场内部汽车公路需修建的汽车便道,以及大型的施工机械进场的道路。

(4)临时汽车便桥:指为修建汽车便道而必须相应修建的便桥以及桥梁施工时,材料、机械设备过河需修建的汽车便桥,便桥的高度怀长度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工期安排确定。

(5)临时轨道铺设:按需要分轻、重轻,重轨又分路基上、桥上两种。轻轨铺在预制场,用于运输混凝土、预制构件横移。路基上重轨指从预制场至桥头在路基上铺设的长度,在桥上为在桥面上运梁铺设的长度。

第2-15节 占用土地和拆迁勘测与调查

一、占用土地勘测与调查

(1)公路占地,包括公路工程用地、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安置用地和施工用地,应按设计的用地范围,以行政乡为单位进行土地的种类、数量、所有人或单位、常种动物和近3年平均产量调查。

(2)沿线土地应测绘用地图,结合设计需要提供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数量。用地图比例尺为1:1000~1:5000,图中应标出中线、桩号、各类土地(水田、旱地、菜园、鱼塘、果园等)的分界线、用地宽度、使用人或单位。

二、拆迁建筑物、构筑物调查

(1)需拆迁的建筑物应详细注明路线桩号、左右距离、所有者、结构型式、材料情况、新旧程度和数量。定测阶段及初测阶段必要时,应进行路线中线放线,测量路线距建筑物的距离、建筑物的尺寸等。

(2)需拆迁的建筑设施,如管道、电力和电讯设施,应调查所属单位及位置和拆迁影响长度,调查线杆或塔架的类型、编号和数量以及管道架设高度或埋设的深度等。与重要管线、铁路、水利等工程及文物古迹等重要设施发生干扰引起的拆迁工程,应与其主管部门协商,落实处理方案和工程措施。电杆迁移要注明与路中心线的交角、型式、负荷量、线数等,是木质的还是混凝土的,确定拆迁数量要充分考虑由于迁移使两端受影响的数量,一并计入拆迁数量中。

三、伐树、挖根调查

沿线伐树、挖根、除草的路段长度,并结合工程设计的需要确定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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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节 造价编制资料调查

一、造价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1)相应于公路建设基本程序,公路工程造价编制,一般可分为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设计调整概算(主要针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施工预算、竣工决算等阶段。

(2)造价编制的依据文件,包括交通部颁发的现行估算、概算和预算编制办法和定额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应的补充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菜地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颁布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水利电力部关于110kVA以下供电工程收取贴费的暂行规定》;各省关于“征占地管理费收费标准”、各省公布的“土地管理暂行条例”、各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及可行性研究取费标准”的规定;各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生产工人的工日工资标准”的规定、现行年度的“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公路工程材料火车运杂费标准”、“公路工程材料汽车运杂费标准”等。

(3)建设项目经审批控制的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国内外贷款额度、利率和年度安排计划。

(4)施工组织及招、投标形式,施工期限及有关的计划与要求,施工队伍的隶属关系和调遣里程,工地转移费及其他相关费率。

(5)概(预)算文件的分段、分期修建及主线、支线、连接线、辅道等的编制原则与要求。

(6)有关合同、协议、纪要、技术经济法规性文件。 二、工资标准

搜集工程所在地区现行人工基本工资标准和各项工资性补贴费标准。 三、外购材料价格及采运条件

(1)应对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供应、管理部门和大型建材市场等进行调查,多方搜集市场动态,掌握价格的发展趋势,并与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比较,以便与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商定较为合理的价格。

(2)地方性材料,如砂、石、砖、瓦、石灰、粘土、工业废料等,重点是根据设计确定的料场,进行料场价格调查,在价格中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费用,如砂石场的管理费等,并应注意调查价与实际购买价可能产生的价差;了解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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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的生产能力和由施工单位自采加工的可能性和经济性;了解砾石加工代替碎石的经济性、路面用碎石与普通碎石的价格性能差别、结构物用砂与路面用砂的价格性能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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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了解施工物资的供应地点、出厂价或市场价、运输方式、路况、运至施工地点的里程和中转环节及沿途仓库设备;当地国营运输企业的运输能力和沿线民间运输的组成情况及可能承运的能力等资料;应调查各种运输方式的运杂费,包括运费、装卸费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杂费和附加费。

(4)进口材料应调查其种类、进口口岸、价格及关税。 四、机械使用费

(1)所在省(市、区)对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系数标准; (2)所在省(市、区)征收施工机械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标准。 五、水、电价格及其供应情况

(1)调查可供施工用的电源、电价和电价中的地方附加费率标准等,以及电源至工地的临时线路架设条件;

(2)调查水源到工地的里程、道路情况、采运方式。 六、征用土地和拆迁设施的补偿费用

(1)搜集所在省(市、区)现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条例或办法规定的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坟墓、水井、树木等附着物,文物保护、土地征收管理费、菜地开发基金及耕地占用税等有关标准和文件。

(2)以县为单位调查近三年农业人均耕地面积、可耕土地种类、常种作物及种养物的年产量和实物单价、青苗补偿、临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并索取有关文件。同时,应根据路线布设及工程情况,以行政乡为单位进行土地的种类、所有人或单位、各种土地常种作物和产量的调查。

(3)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搜集拆迁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补偿费用标准和办法。

(4)拆迁电力、电讯设施或与铁路、水利等工程干扰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应与主管单位协商,通过现场勘察确定拆迁的规模数量及补偿标准,或拆迁补偿费用的概(预)算,并应取得双方协商的文字依据。

(5)需赔偿的树木应分清树种、直径,经济林还应调查产量、单价等。 七、主、副食运费补贴

调查工地到最近的粮食、蔬菜、燃料、水供应地点和运距,如果有几个供应点,应调查各点供应数量的比重,以便计算综合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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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气温、雨量等资料

路线所经地区的海拔高度、气温、雨量、雨季和施工季节等有关资料。 九、其它费用资料

工程所在地区可能发生并符合规定的地方性应纳入工程造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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