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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方案(2021)

2022-10-29 来源:九壹网
 第二师铁门关市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方案(2021)

2021年03月19日

各团(镇),师市机关各部门:

《第二师铁门关市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师市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二师铁门关市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方案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农林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林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21〕6号),全面加强师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地位,按照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为促进师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完成师市辖区农作物、林木、牧草、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等工作,初步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基本完成珍稀、濒危、特有资源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有效开展。依托兵团级农作物、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达到遗传资源鉴定评价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到2035年,形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监管规范、共享融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二、系统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

(一)全面开展普查征集和抢救性收集。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主要包括:农作物、林木、牧草、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和野生植物资源)的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摸清资源家底,按照兵团部

署适时启动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调查行动,完善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配合兵团开展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中长期安全保存,加大珍稀濒危资源、特色资源与地方品种的收集整理,确保资源不丧失。配合兵团做好棉花、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以及色素辣椒、酱用番茄、糖料甜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收集整理和入库保存。(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科所,各团(镇))

(二)加强关键环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猪站。加强兵地交流合作,加快形成种质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棉花、色素辣椒、酱用番茄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区、保种场、种质圃和林草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建设。鼓励支持在焉耆垦区建立春小麦、甜叶菊、色素辣椒、酱用番茄等作物优质高产种质资源圃、在库尔勒垦区建立梨、早中熟陆地棉花等作物优质高产种质资源圃、在塔里木垦区建立塔里木马鹿等动物资源圃。贯彻落实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补助政策,鼓励育种单位开展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基层农业种质资源中心。(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农科所,各团(镇))

(三)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依托新疆地缘优势和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有利时机,不断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国际交流,严格种质资源出入境管理。对引进的农业种质资源开展检疫性病虫害分类分级风险评估,强化种质资源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农科所,各团(镇))

三、强化鉴定评价,促进高效利用

(一)形成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积极参与搭建以品质、抗病、抗逆等重要性状为主要研究目标的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积极参与兵团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建设,做好师市种质资源基本性状鉴定、信息发布及资源分布等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资源鉴定评价能力。(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科所)

(二)开展深层次创新评价。参与兵团农作物和林草作物节水、优质、抗逆、丰产等重要性状的形成机制、群体协同进化规律、基因组结构和功能多样性等方面的研究。大力开展畜禽耐粗饲、抗病能力强、品质优和适应性强等优良种质特性研究,提高师市畜禽遗传资源利用水平。加强动植物病原圃(库)及病理基地建设。大力培育适合焉耆垦区、库塔垦区、且若垦区生态修复的耐寒、耐旱、耐瘠薄、抗病虫害的树种、砧木、草种、林果产业发展的特色优良品种、城市园林绿化和乡村美化绿化的景观树新品种。公益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按照职责定位,做好种质资源基本性状鉴定、信息发布及分发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科所)

四、健全体系机制,提升保护能力

(一)明确保护主体。认真落实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种质资源管理保护机制。明确师市农作物、畜禽、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单位。明确公益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职责任务,鼓励支持企业、农科所、社会组织和个人登记其保存的种质资源。各保护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保障,加强相关种质资源的整理登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做到安全保存、精准评价和

共享利用。(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农科所,各团(镇))

(二)建设管理平台。扎实推进农业种质资源统一身份信息管理,按照构建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要求,配合兵团做好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督管理。参与完善兵团植物种质资源平台、兵团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地理信息系统和原生境保护点数字化监测系统,提升资源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农科所,各团(镇))

(三)加强管理与技术创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任务。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现代种业科技攻关,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建立集种质资源保护创制、新品种选育、种子种苗快繁和试验示范于一体的种子创新体系。加强种质资源创制与育种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把握种质创新和育种科研规律,形成稳定持续支持。强化育种创新基础,为科学保护和高效利用农业种质资源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科技局,农科所,各团(镇))

五、强化开发利用,提升种业竞争力

(一)实施专项开发。以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为目标,加强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应用和突破性新种质研发。积极参加国家、兵团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加快推进师市良种联合育种攻关,“十四五”期间重点开展棉花、小麦、玉米、番茄、辣椒、甜叶菊等特色作物、林业及林果业、草种、生猪、肉羊、肉牛、鱼类等的良种联合攻关。(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农科所)

(二)抓好多形式保护与利用。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配合兵团构建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平台,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坚持公益性育种与商业化育种相结合,强化企业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主体地位,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逐步成为种质创新利用主体。贯彻落实兵团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政策。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鼓励支持香梨、红枣、罗布麻、大芸、塔里木马鹿等地方品种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展一批以地方特色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农科所,各团(镇))

六、完善政策支持,强化基础保障

(一)加强资金支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加大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及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专项资金对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财政支持的种质资源与信息汇交机制,师市统筹相关资金,对农业种质资源保种场、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种质资源圃、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和异地保存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行及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等基础工作予以支持,保障相关工作持续开展。(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科所,各团(镇))

(二)保障用地需求。指导团场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责任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农科所,各团(镇))

(三)强化激励引导。贯彻落实兵团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的绩效工资给予倾斜的相关政策。按照兵团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可将调查研究、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稳定人员队伍。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相关学科。配合兵团探索种质资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确定从事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科研人员职称晋升的通道,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科技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科所,各团(镇))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一)落实工作责任。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落实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职责。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业种质资源管理工作,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林草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科技局牵头负责农业和林业种质资源科技攻关工作,各团(镇)负责本团(镇)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管理工作,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将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农科所,各团(镇))

(二)加强规划引领与监管。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联合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师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师市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生态环境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科所,各团(镇))

(三)严格奖惩措施。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共享利用和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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